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职责
(一) 市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市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 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2) 对初诊病情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 根据相关要求,向辖区内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4)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人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5) 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辖区内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6) 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区级精防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
(二) 区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www.xing528.com)
区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 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2) 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 根据相关要求向辖区内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
(4) 按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人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5) 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区级精防机构开展工作。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员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和承担的任务,确定一定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人员稳定。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应当有一定比例时间参加临床诊疗工作,以保持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得到不断更新。
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制定针对危害社会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应急医疗处置组由具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并且接受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具有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专业护士组成。组长应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主任职称以上精神科高年资医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