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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的必要性与基本要求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预防接种台应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每月定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预防接种的必要性与基本要求

一、接种单位

从事预防接种的医院,必须由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 预防接种室建设参考标准  预防接种专用房总使用面积应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预防接种室要有登记、预防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科普宣传资料等。

2. 设备与器械配置  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应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疫苗专用普通冰箱、冷藏包及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预防接种器材应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不低于1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1.1倍的比例配置,备有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抢救药品和器械,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配备预诊体检用器材,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预防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在候诊或观察区域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二、人员

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接种人员。接种人员相对固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同时应接受定期资质审核及专业培训和考核。(www.xing528.com)

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产科接种门诊职责

(1) 产科接种门诊要及时填写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表和登记本,告知家长持卡1个月内到新生儿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每月定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2) 发放记录单或接种证时,告知儿童监护人在出院后携带记录单或接种证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并完成第2、3针乙肝疫苗和其他疫苗的接种。

(3) 正确掌握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禁忌证,因故不能在出院前接种的,应书面告知监护人在出院后能接种时到相应接种单位(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正常接种的新生儿,接种后2天内完成个案信息录入产科信息管理系统和上传;未接种的新生儿,应在5天内完成个案信息录入和上传。

(4)考核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产科接种点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卡介苗接种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5%。考核方式为检查出入院登记和接种记录选择近半年内出生的婴儿,计算BCG、HBV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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