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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应急响应措施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功能定位,结合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担当的任务和自身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指令,迅速启动或终止卫生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汇总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报给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应急响应措施

医疗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功能定位,结合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担当的任务和自身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指令,迅速启动或终止卫生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一) 成立应急响应期间管理组织

应急响应期间管理组织应包含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和现场队伍四个部分。

1. 应急指挥  由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总体协调等工作。

2. 应急管理  由应急办公室总体协调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配合。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协调、管理、保障等工作。

3. 专业技术  按事件类型可设立一支或多支专业技术组。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4. 现场队伍  按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派遣现场队伍。现场队伍可由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 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制度

1.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制度  设定本单位启动和(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工作流程。

2. 现场队伍工作制度  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现场工作责任和分工。

3. 评估制度评估制度  包括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工作预判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总结评估等。

4. 信息通报制度  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组织架构中的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有关信息汇总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报给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个人。

5. 工作例会制度  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例会,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和各项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和部署后续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现场每日碰头会议制度,交流每日工作进展,研讨突发事件趋势和控制措施落实,协调安排后续工作。

(三) 应急保障制度

建立应急财务制度,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保证高效、快速、及时落实各项财政保障和个人保障。建立派遣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为赴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装备及条件。

二、现场工作

现场工作包括现场工作启动、工作准备、工作实施和工作结束四个阶段。

(一) 现场工作启动

医疗机构接到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经初步证实后由本单位应急办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并迅速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实施控制措施。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二) 现场工作准备

(1) 确定现场救援队伍专业构成、参加人员,各组应当明确组长负责制,并确定组员的职责和分工。

(2) 统一人员思想,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说明。

(3) 根据现场处置特点开展物资准备。通常需要考虑药品、器械、耗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宣传资料、通信设备、电脑、数据采集设备设施、现场联系资料等。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4) 做好车辆、交通、食宿、保险后勤保障工作。

(5) 确定现场救援队伍与本单位、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与事发地沟通现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三) 现场工作实施

现场工作应当坚持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并符合既定方案要求。现场工作步骤和重点可根据现场性质、特点进行必要调整。现场救援队伍应当根据需要,与当地相关机构或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 现场指挥与协调(应急管理者参考)

(1) 先期抵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应首先开展情况核查,包括事件的地点、事件的类型及危险因素、人员伤亡情况、事态是否得到控制、是否还需要增加救援力量、医护人员是否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中期抵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应配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和配合现场救援力量调度、现场车辆安排、现场信息汇总和反馈等。

(3) 后续抵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应及时与现场指挥部门和(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事件最新进展和现场处置进度,确定和制订后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参与后续信息核实、实地走访、访视伤员、综合临床信息等。

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参考)

(1) 现场抢救

①现场抢救的前提是使伤病员脱离危险环境。要在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将遇险人员移出危险环境。

②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标明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等显要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以便后续进行统计汇总。

③特殊类别现场检伤分类有其各自的特殊性,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等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间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要根据不同的致病因素和特点进行检伤分类。

④根据伤情展开初步救治,对暂不能转移出危险区域的伤病员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危重症患者:标红色标,应优先处置、转送。重症患者:标黄色标,次优先处置、转送。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延期处置、转送。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标,可暂不做处置。

(2) 分级、分区处理: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开辟安全区域,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各区应标有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www.xing528.com)

①初检分类区:选择现场附近一个安全、明亮、宽敞的区域,将所有伤病员最先集中在该处,进行快速检伤分类并标示不同的色别后,按级别立即送至相应的区域处理。该区域一般悬挂白底红十字标志旗。

②重伤病员处理区:设立在临近初检分类区,用于临时接收红标危重伤病员,由医务人员酌情给予必要的救治。该区域一般悬挂红旗和黄旗。

③轻伤病员接收区:设在空旷安全场地,只接收绿标轻伤员,不需要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特别处理,可提供简单包扎用的敷料、绷带及饮食等。该区域一般悬挂绿旗。

④急救车辆待命区:为急救车单独开辟的停车场及道路,便于急救车出入。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急救驾驶员在协助急救的同时应随时待命。

⑤临时停尸区:该区域仅用于停放黑标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悬挂黑旗。

(3) 转送伤员:为了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专科治疗,保证救治质量,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对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要尽快进行转送工作。

①保证现场转运资源的集中使用和伤病员的合理分流,在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管理、有序运作。

②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红标危重和黄标重伤员,绿标轻伤员可暂缓转运。

③患者分流应本着“就近就急、专科特点和尊重患者意愿”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承受能力和专科特点以及地理位置合理统筹安排,合理分流患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④根据伤病员的不同分级、转运救护车的不同功能和急救医生的不同资历经验,进行合理的组合,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证转运安全、有效。

⑤保证院前与院内联络及时有效,认真填写伤病员转送信息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同时报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总,及时通知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做好接收伤病员和救治的准备。

⑥充分做好转运前的准备,正确把握时机,包括伤病员的准备,救护车及其他运输工具、物资及抢救设备的准备,医护人员、通信联络的准备等。

⑦在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的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送时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 疾病预防控制

①及时报告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②参与和实施传染病病例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感染控制(包括病例隔离、医疗垃圾和废物的处理等)。

③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④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病例、密切接触者或部分重点(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留验、隔离等工作。

⑤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症状监测、健康教育、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⑥协助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沟通等工作。

(5) 灾后心理救援(非必需项):有条件的单位可参与开展。制订或引进相应的实践指南,建立合理的心理干预工作模式,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开展灾后心理救援工作,针对被救助者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差异制订个性化的救援方案。同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咨询工作,必要时做好心理随访工作。

(6) 信息收集和总结: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时,应当采集、收集、统计、整理和汇总相关数据、事件调查研究、救治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级业务指导机构或当地救援指挥机构。同时注意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当按要求将事件资料完整归档立卷。

3. 现场工作结束  当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完成、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在得到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或)派遣单位同意后,现场救援队伍可结束工作。救援队伍在撤离现场前应当与当地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后期工作建议。

4. 集中收治  医疗机构应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遵循“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收治伤病员,预防院内感染,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5. 启动和准备  根据本单位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自身救治水平,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中收治预案或工作方案,设置合理的工作流程,细化人员职责,明确物资储备、调配和使用细则。

(1) 信息交接:加强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与转运机构和(或)人员的沟通。明确突发事件类型、伤员人数、受伤种类及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救治措施等相关信息。

(2) 人员收拢:医疗机构应急办负责调度院内救援人员召集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具体实施。

(3) 绿色通道建立:及时开通院前到院内急救的“绿色通道”。医疗机构要配合转送机构做好伤病员的交接工作,保证绿色通道各环节畅通无阻。

(4) 信息汇总和报告:实时收集汇总各类救治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种类、时间和地点、收治人数、死亡人数、伤病员主要症状、主要救治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和通信方式等。

(5) 床位紧急腾空:医疗机构要制订与医院接纳能力相匹配的床位紧急腾空和扩充方案及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准备符合要求的床位以满足批量伤病员集中收治的需要。

(6) 分类分区救治: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救治人数和伤情设立救治小组,如检伤分类组、抢救组、留观组、医院感染控制组、保障组、专家指导组等。明确伤病员救治区域,包括检伤分类区、危重伤病员抢救区、重症伤病员抢救区、轻伤病员救治区、隔离治疗区等。对传染病类、核化生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批量伤病员的救治,应严格做好消毒隔离、洗消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7) 转诊分流:对已经接收的但超出本单位容纳和救治能力的伤病员,以及需要转送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患者,经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和在落实转诊医疗机构的情况下,携救治病历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 医疗机构附近的突发事件处理  发生在医疗机构附近的突发事件,如有批量患者或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的情况下,应本着“边报告,边处理”的原则进行,同时应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监护。

7. 收治结束  当集中收治工作完成、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治,在得到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医疗机构应结束集中收治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后期工作建议。

8.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医疗机构可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终止情况,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流程图如图2-4所示。

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华西医院汶川地震医疗救护工作和“东方之星”事件医疗救护工作正是按照上述原则来组织工作的,其组织框架图分别如图2-5、图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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