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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法律研究:直接诉讼新机遇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中,医疗受害人是不允许直接向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所以,亟需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丰富医疗受害人的救济渠道,让其直面保险公司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这些因素都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断优化的环境优势,允许受害患者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请求权的条件愈发成熟。

医疗责任保险法律研究:直接诉讼新机遇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中,医疗受害人是不允许直接向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就必要性而言,随着医疗领域内的侵权事件不断发生,医疗受害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负担呈现畸形倾斜;从现实利好环境考虑,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外部环境也都业已成熟,允许医疗受害人在法定条件下直接诉讼保险公司也是可行的。

(一)现实驱动

1.医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有损社会稳定

在风险社会的宏观场域下,人类面对的是一个异质化的高风险社会,尤其是当今社会转型期,处于后危机时代的中国各类风险的杂糅并发几率激增。新近医疗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医疗侵权发生的潜在危险系数呈指数增长,超出人类所能预料的范围;市场经济思潮的冲击,使小部分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濒于滑坡,甚至为一些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信息上不对称、经济实力低下、维权途径不畅通,使医疗受害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诸多原因都使患者就医时面临医疗侵权的高风险境地,而一旦发生医疗侵权,闭塞的维权途径和高昂的维权成本都让其望而却步。由此,患者处于十分不利的环境中,一来患病风险日渐增高,医疗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居高不下;二来相较于医疗机构,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所以,亟需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丰富医疗受害人的救济渠道,让其直面保险公司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倾斜阻滞医学发展

医疗侵权不仅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利益的损害,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利益,由此导致的经济负担和诉讼负担必然会阻滞医学的发展。首先,医疗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加上其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决定了政府在医疗服务中必须扮演重要角色,但是从目前的补偿机制来看,政府财政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赔偿的基金,一旦发生医疗侵权必须由医方自行承担;其次,医疗纠纷涉及的客体往往是患者的生命健康,赔偿数额巨大、理赔程序复杂,不仅给医方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还会使其深陷诉讼之累而无法自拔;最后,迫于如此压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很可能会对患者进行保守治疗,这样不利于患者康复,还阻碍了医学事业的进步。(www.xing528.com)

(二)利好环境

1.外部环境的涤清

外部环境的优化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其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思维观念也发生变化,逐渐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的社会公益指向,使人们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社会公众对于保险业观念的转变,更是给其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二,我国法治日趋健全,特别是民事责任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民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意识随之提高,维权的途径也呈现出多元化和畅通化的趋向,使得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的责任风险加大,促使其积极寻求转嫁风险的替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成为不可忽视的选择。[38]

2.内部环境的优化

内部环境的优化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改善提供了内生性机理。其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主体需要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不断丰富保险品种,改善服务理念,推出全新的服务形式,来争取更大的保险市场,加之责任保险标的的无形性质,使其发展空间不受物质价值因素的制约,更容易使市场和消费者接受,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其二,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净化且呈开放之势,在经验、技术、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优秀的保险人才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保险主体对保险市场的规律也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有助于其科学地展开工作。这些因素都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断优化的环境优势,允许受害患者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请求权的条件愈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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