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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设立之理论缘起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其直接目的是分散风险与负担,减轻个人的压力,实质目的还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出于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的考虑,也有必要建立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正是对症下药,发动社会的力量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集体化的补偿,可以缓和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设立之理论缘起

医疗意外补偿基金在当代境遇下的重要性及合理性已无需赘言,不仅是基于现代社会风险的社会化分担的要求,还是对其内生理论逻辑的追思,也是对其外生价值功能的体认。其一,理论语境下的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有着其内在的支撑,因为着眼于利益补偿和弱势群体保护的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制度,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其二,探讨价值语境下的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其利益平衡的属性和征象,对于受害患者的利益保护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都大有裨益,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公平,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一)内生性根据之理论基点

1.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

人类社会的进步之处就在于对社会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社会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子集解决所属问题的永恒主题。博登海默认为,社会正义可划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前者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实现,关注的是社会有利资源的初始配置问题;后者主要由被赋予司法权力的机关执行,关注的是如何对既有的社会规范进行维护和调节。[24]按此思路,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主要强调的是矫正正义,即当社会成员违反社会规范时所受到的惩戒。医疗意外损害并不涉及当事人主观过错,这就使常规的救济手段陷入法律适用的困境,单靠矫正正义已不能使受害方得到补偿,必须转向分配正义,集合社会有利资源,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应对个体风险。医疗意外损害基金正是这一原理的反映,通过社会多方的资金集合来对受害患者的损害进行救济,以减轻无过错双方的负担。

除此之外,通过合理方式分配社会整体的风险,不仅有利于个人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社会公平正义的语境下,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义务的分担都是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比例来划分的,尤其重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当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遭遇意外风险,寻求合适的风险承担机制实现风险的“软着陆”,属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范畴。设立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其直接目的是分散风险与负担,减轻个人的压力,实质目的还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向度

毋庸讳言,以民法为核心的私法一直坚持私有主体权利本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大社会理念逐步兴起并得到学界认同,私法出现了公法化的趋势,民法也渐趋社会化,在坚持私主体本位的同时愈发注重社会问题的解决。作为这一理论趋势的实践反映,民法也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和社会责任,所以,传统侵权责任法的惩戒功能逐步削弱,补偿功能在逐渐强化。前已述及,传统侵权责任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医疗意外损害问题,原因就在于私法的惩戒制裁功能要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而医疗意外损害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往往并没有主观过错,这就使受害患者在维权时面临困难,导致其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侵权责任法补偿向度的延展恰好可以解决这一法律困境。以弥补受害患者损失为归旨的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在很好地解决侵权责任理论不足的同时,顺应了私法社会化的应然趋势,为受害患者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现实途径,通过损害赔偿的集体化承担,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和人文关怀。

3.福利国家理论的广泛应用

根据福利国家理论,国家有义务“保障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体面的生活;保障每个人的生活不受意外事故的影响;帮助发展家庭;把健康教育当作公共事业,从而普遍提高物质和文明水平;发展和改善公共设施,如居民住宅环境保护等”。[25]福利国家理论提出后得到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竞相追捧,并很快付诸实践,建立了很多福利国家,如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起初,福利国家理论的主要目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以帮助其实现相对幸福的生活,二战以后,福利国家理论出现转型,强调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合作为基础,共同应对社会风险,将创造社会福利的责任赋予国家,由其来承担提供社会福利设施的责任。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基于合作主义的制度安排,因为现代社会中存在很多利益共同体,很多情况下这些群体的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要实现群体利益的一致,减少利益摩擦,就要建立一种制度机制,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维护各自的利益,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医疗意外损害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不尽完善的情形下,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损害,就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基本生活。所以,出于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的考虑,也有必要建立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www.xing528.com)

(二)外生性根据之价值功能

1.缓和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多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伤人事件吸引了国人的眼球,医患纠纷再次作为一个社会敏感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推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缓和医患关系、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话题。医疗意外损害因为其后果严重性和不可归责性,不能依靠现有的法律解决机制得以有效解决,所以成了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诱因。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正是对症下药,发动社会的力量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集体化的补偿,可以缓和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减轻医方负担,促进医学发展

如上所述,当发生医疗意外损害时,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医方不存在主观过错可以免责,难免会引起患者方的强烈不满,导致医患关系处于白热化。一旦发生冲突,就会破坏医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扰乱医疗环境,使医方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会陷入诉讼官司中难以自拔。医疗意外损害补偿基金的设立,可以对受害患者的损失进行补偿,安抚其情绪,保障基本生活,进而减轻医方经济负担,转而投入较多的资金与精力于医院发展上,促进医学进步。

3.多元化救济理念的现实回应

社会进步浪潮中,社会个体间的连带性和相互依附性不断强化,社会风险的传播速度也随之加快,加之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发生几率和危害性暴增,社会个体在风险面前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应对,多元化的救济理念应运而生。多元化救济,旨在通过一定的机制将损害分散给社会,让多方社会力量来对受害方的损失予以弥补和补偿,实现社会的整体福利。就医疗意外损害而言,损害补偿基金是多元救济机制的重要一极,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救济体系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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