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风险一样,医疗风险只能降低和控制,却不能彻底消灭。虽然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注意义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等措施来很好地控制医疗风险,但是现实中很可能还会因为患者自身的因素引发医疗风险;患者除了是医疗风险可能的制造者之外,还是医疗责任保险的直接受益者,因为医疗责任保险的首要任务和目标就是弥补受害患者的损失,所以有必要要求患者一方发挥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一)患者有必要购买特定类型的保险
医疗风险发生的频率之所以越来越高,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也是一大诱发因素。患者的病理机制和自身的体质密切相关,这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是医疗技术的进步所能完全控制的,已经超出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对于超出的这部分医疗风险,如果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承担就会有失公平,而这会给患者的身体、精神和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患者在不明事实的情况下一般会直接诉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甚至会引发比较严重的医疗纠纷。因此,这部分医疗风险“溢价”应该通过适当的风险转移机制将其分散化,由患者来购买特定类型的保险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比如,鼓励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因为医疗意外事件并非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医疗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却很高,给患者带来的损失也很大。如果由患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购买医疗意外保险,该部分损失就会得到有效的弥补和偿付。(www.xing528.com)
(二)患者有必要配合医疗纠纷的解决
诚然,医疗损害会给患者自身和家庭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会导致生命的丧失。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患者及其家属很容易就会失去理智,有时会被“这肯定是医院的责任”的思维惯性所控制,或者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在事实清楚之前,直接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起责难,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频频见诸报端的“医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鉴于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与否是医疗责任保险能否得到实际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疏通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渠道的同时,要求患者在面对医疗损害和纠纷时保持足够的理性,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患者在提高自己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1]而不是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这反而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和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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