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方层面来看,对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推进有着实质性的意义,此处的医方,具体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可以从资质、业务范围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资质而言,医疗机构的确立需要以行政许可程序为依据,需要获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业务范围而论,医疗机构主要从事的是与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各种类型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医务人员可以进行类型化划分,从其所获取的执业资格和从事的具体业务来看,医务人员主要分为医疗人员、药剂人员和护理人员。医疗人员是医务人员中的核心,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所从事的医疗业务的类型也要严格按照其注册内容来执行;药剂人员是指按照医疗人员的诊断结果,能够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各种药物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护士,需要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所以能够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
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之一就是缓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损害而引发的经济赔偿压力,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其不因频繁的医疗纠纷而止步不前,同时减轻医务人员的精神压力,“消除对其职业风险的顾虑,专心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16]推进医疗科技的进步。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被视为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受益者,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之一,其应该积极发挥作用。
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应形成一个正确、理性的认识,意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其自身的重要作用,从而为其提供必要的利益激励。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考虑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作为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医疗机构内部可以把医务人员的投保率作为对医务人员个人进行常规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二者正确认识医疗责任保险,营造积极投保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注重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投保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主要是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规避自身风险。在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保险公司派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对其风险的控制进行持续督导,借鉴保险公司的专业意见达到降低风险转化率的目标。二者的关系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利益的绑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谨慎度和风险控制率,直接关系着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情况。因此,唯有双方加强合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风险。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体 (www.xing528.com)
毋庸置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引发者,是医疗纠纷的重要风险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就会把矛头直接指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若处理不当,医疗纠纷就会恶化,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由此,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医疗投诉的处理程序和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意是指,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组织,应该有意识地加强内部的风险控制,对于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建立适当地应对机制,尤其是“对因医疗风险引发的医疗纠纷,应当建立一套兼顾各方利益的内部解决渠道”。[17]其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风险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对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地加强对医疗风险的控制,目的是在发生医疗风险时,能够及时地采取行动,防止患者的损失继续扩大,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其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患者就医的病历是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档案”,记载着医疗行为的全过程,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明其责任有无和责任大小的重要凭证,一旦发生医疗风险和纠纷,病历材料是进行归责的重要证据。其三,医疗机构本身应该建立一套兼顾多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纠纷和损失有时会超出医患双方的预期,给双方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有必要在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主导作用,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促进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
二是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医务人员是医疗损害的直接引发者,要求其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医疗风险的发生。其一,医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承担着救死扶伤伟大使命的医生素来都是一个为人称道的职业,这不仅是对职业的褒奖,还意味着医生等医务人员肩负着沉重的责任。具体到实践中,一方面,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和执业技能,采用适当地诊疗手段治愈患者;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还要提高执业时的注意义务程度,以较高的注意力执业,防止一些常识性的疏忽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其二,医务人员要加强风险意识。医疗行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医务人员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督促自己谨慎从业,必要的时候购买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以降低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虽然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但是要求其承担全部的医疗责任风险是显失公平的。因为现如今,医疗科技风险和医药风险本来就高,患者的体质和病理机制又千差万别,医疗领域的不可控风险愈发加大,有时医务人员即使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不能防止医疗风险的发生。并且,如果课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较多的责任和义务,会影响其正常的执业行为,往往会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采取保守医疗甚至拒绝医疗,从而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治愈,不利于我国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界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坚持适度原则,在区分不同险种的基础上,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与利益,划定不同程度的责任承担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