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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7](二)资金来源瑞典病人赔偿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是多元的,既包括来自郡议会税收,也包括私立医院及医事人员所缴纳的保费。(三)适用范围病人赔偿保险虽然不是商业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但这一保险制度也绝非概括性的医疗意外赔偿制度。(四)理赔程序瑞典病人赔偿保险的运作程序如下:第一,申请程序。病患在收到保险理赔决定的1 年内,如果对该决定不满,可以向病人伤害委员会提出异议。

瑞典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一)保险主体

病人赔偿保险制度完全以自愿性保险合同为基础。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保险人是以Skandia Life 为核心的9 家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病人保险协会(the Patient Insurance Association),投保人为公立医院及其医生(public care provider)和私立医院及医事人员(private care provider);但两者的投保方式有所差别,前者通过郡议会强制(county council)投保,后者医生可以自愿选择通过医疗机构协会组织向保险人投保。病人保险协会只负责行政事务,不负责盈亏;其功能、角色均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同于互助保险组织。[77]

(二)资金来源

瑞典病人赔偿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是多元的,既包括来自郡议会税收,也包括私立医院及医事人员所缴纳的保费。病人赔偿保险各环节的资金运作都具有非商业性特点,该保险的保险费率计算并不采用经验费率,而是回溯式的计算方式。依照过去一年的理赔支出,以及保险人本身的营运成本,而逐年调整;再依照郡辖区内的人口数向郡议会征收,而郡议会的保费支出来源于政府所征收的医疗保健税;私立医事人员依照其专业类别和上一年的医疗责任赔偿数额制定保险费率,并非依据过去发生事故的经验来征收保费。

(三)适用范围

病人赔偿保险虽然不是商业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但这一保险制度也绝非概括性的医疗意外赔偿制度。根据瑞典的病人赔偿保险制度,患者申请理赔首先要具备三个积极条件:①因果关系,病患受到的医疗伤害必须是医疗提供者的决定或行为所造成的;②可避免性,医疗伤害必须是可以避免的,若是必要的治疗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则不在理赔之限;③医疗伤害必须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这里的严重性有两重判断标准:[78]第一重标准是根据医疗伤害的结果判断:受医疗伤害的病人生病超过30 天以上,或住院超过10天以上,或死亡,或永久性残障者就其损害向病人赔偿保险请求理赔;其二是以整个医疗伤害对病人所造成财务损失的金额来判断:医疗伤害的结果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况的病人,如果其治疗费用加上损失在其他所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都理赔之后还超过瑞典币700 元者,仍旧可以就超出部分向病人赔偿保险请求理赔。因急救、政策决定限制医疗资源的利用、病患心理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美容手术、病人不配合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等所发生的医疗伤害则不在申请理赔之列。(www.xing528.com)

(四)理赔程序

瑞典病人赔偿保险的运作程序如下:

第一,申请程序。理赔程序由患方申请启动,病患提出病人赔偿保险理赔的申请是非常容易的,其可以在医院、诊所轻易地拿到申请表格,然后填妥寄出。这一过程中申请人只需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而损害和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查明由保险人负责资料的搜集,为专业审核做准备。

第二,审核赔付程序。审核赔付是保险人向患方赔付的关键环节。保险人的医疗评估人员在收到理赔申请表后,便会开始搜集包括病历记录在内的相关资料,资料收集完备后,交由病人赔偿保险顾问中的资深医师加以审核,资深医生对是否构成医疗伤害给出专业意见,专业意见主要就“该医疗伤害是否可以避免”“该申请案是否符合理赔要件”“该病患的状况会需要住院多久”“多久无法工作”等事项进行展开。[79]此意见然后被送往保险人协会的“给付审议委员会”,给付审议委员会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病人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决定。一旦病人赔偿保险作出理赔决定,一份完整的报告会寄给病人,并告知他们对该决定的权利。

第三,赔偿异议程序。病患在收到保险理赔决定的1 年内,如果对该决定不满,可以向病人伤害委员会提出异议。病人伤害委员会独立于病人赔偿保险之外,该委员会由6 名委员组成:1 名法官(在其中担任主席)、2 名病人代表、1 名医疗专家(由政府指派)、2 名卫生代表(由卫生主管机关指派)。病人伤害委员会每月开会1 次,开会期间主要处理以下事务:①处理病人异议案件,这是第一要务;②监督申请案件的和解程序;③标准化理赔金额;④为精神赔偿额度建立原则方针。[80]保险人也会派出一名代表列席病人伤害委员会的会议,该代表不能干涉委员会事务,也不享有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仅仅就和解原则和保险事项提供咨询。伤害委员会在审查证据之后会作出具有建议性质的决议。从效力上来讲,该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任何强制的拘束力,只是一份建议性意见,但在实践中病人赔偿保险往往会遵循委员会的决议。如果患者仍旧对处理程序及理赔结果不满意,可依照赔偿条款提请仲裁。为保证仲裁的高效,仲裁程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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