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体入保制
根据上面的描述可知,因为日本法律不承认医师个人是独立的投保人,因此想在日本参与医疗责任保险,无论是参加医师会的医师责任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多通过某个学会组织(包括日本医师会和各地方医师会及其以外的医学学术机构)参与,这种团体入保是日本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
2.类仲裁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日本在设计医师会责任保险制度的时候,同时建立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类仲裁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建立一个快速、高效并且对医患双方都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67]日本医师会及地方医师会内部专门设立了一个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以团体名义与相关的责任保险公司签订团体保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保险金,出现事故后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赔偿来解决医疗纠纷。通过医师会的这一套程序,若患者接受和解,则可以直接通过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这一医疗纠纷就无需诉至法院。
(二)日本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评价
1.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优点
(1)医疗责任保险价格低廉、费率稳定、保障范围较充足
与美国等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比,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低廉。[68]根据前述可知,日本医师会的医师通过这一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可以获得最高达1 亿日元的保险金。在后续发展中,又增设医师责任特约保险,将保险金提高到一件事故最高达2 亿日元,每年最高达6 亿日元。除了以上的这一套制度,还有由地方医师会和保险公司办理的一般医疗责任保险,用以填补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制度中100 万日元免赔额规定,通过这一套综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医师会会员提供了较充足的保险保障。综合来说,日本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较低并且趋于稳定。(www.xing528.com)
(2)提供了专业、高效、便宜的诉讼外解决机制
日本医师会及地方医师会内部设立了由医学专家及法律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医生和患者双方所陈述的不同事实进行调查和确认。日本医师会为了从医学角度论证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是否存在,设置了由各科专门医生组成的论证委员会。这些专业人员就医师之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作出独立判断,无需委托他人及经过繁琐的鉴定程序,这其中还有中立的责任审查委员会进行责任审查。由于人力有限,日本法院超期审判非常严重,而这样的类仲裁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有助于节约时间,[69]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另一好处是可以在会员中以较低的成本选任专家,而患者索赔与获得赔偿无须请律师代理,其认可日本医师会的调查结果也无需任何费用,[70]这样也有助于降低医患双方的维权成本。据统计,[71]日本大约90%的医疗过失案件是在法庭外进行解决,其余案件则通过诉讼解决,这充分说明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具有很大实用性,也大大降低了医患矛盾的激化可能。
2.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不足
(1)程序不够公开,患者参与不足
在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制度中,患者方对日本医师会制作的事故报告书、都道府县医师会制作的报告书、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责任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都没有对此提出意见和提供资料的机会。这样就招致了部分患者对其不公平性的批评意见。至今为止,日本医师会的相关医疗纠纷资料还没有完整对外公开,相关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将所支付的医疗纠纷保险费用对外公布,所以患者对该制度下医疗纠纷的解决实情还处于未知状态。从现实发展我们可以感觉到,日本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越来越大,今后其应该更进一步增强医疗责任保险的透明性。这样有助于增强社会对这一制度的信任感,从而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保持良好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保险覆盖面不广,预防功能不强
事实上,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仅仅覆盖了43.5%的日本医师,[72]特约保险的购买率也不是很高,[73]这说明还有很大一部分医师未参加该保险。并且,通过了解这一整套制度,我们发现在这一保险制度下,日本医师会投保团体保险,保险公司无法选择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团体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医师无法被排除,只能决定是否承保,这导致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医师不得不忍受较高保险费的负担,事故发生率低的医师替事故发生率高的医师买单的问题;同时,依据该制度,赔偿申请对日本医师几乎没有什么影响,[74]对出现过医疗事故的医师没有丝毫的惩罚措施,这不利于医师在行医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减少医疗事故数量。总体上,该制度将责任分担到所有的会员身上,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医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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