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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及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介绍德国的《医疗过失法》对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德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便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与德国的《医疗过失法》密切相关。德国的医生责任保险的内容包括很多,包括了病人在诊所厕所摔倒碰伤治疗的赔偿;而医疗事故保险是因医生在诊疗中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的伤害的赔偿。为此,德国政府于2003 年下半年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改革方案。

德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及研究

在介绍德国的《医疗过失法》对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德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德国著名首相俾斯麦当政时期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三项立法,这三项立法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为德国全体国民提供了一个公共医疗服务的组织框架。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德国一直把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尤其注重国家保护社会弱者和谋求社会公正。

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便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在法国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后不久,德国效仿法国也开设了责任保险。在20 世纪70 年代,德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与德国的《医疗过失法》密切相关。德国的《医疗过失法》主要源于《德国民法典》中对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但是因各种医疗行为产生的责任则是通过判例法发展起来的。产生医疗过失责任的最常见原因就是治疗行为存在缺陷、诊断错误、用药错误、说明不充分以及未经授权的治疗。医疗过失的损害赔偿额是根据《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的,而且,只要是确定了的赔偿额就要全部赔偿,没有限额规定,在德国也没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42](www.xing528.com)

德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分为医生责任保险和医疗事故保险,两者有着较大的不同。德国的医生责任保险的内容包括很多,包括了病人在诊所厕所摔倒碰伤治疗的赔偿;而医疗事故保险是因医生在诊疗中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的伤害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赔偿法律要求严格,病人一方必须提出可靠的证据以证明是医生进行了错误的治疗,这对于病人或家属而言很难拿出证据,医生同行作证的可能性也很小,存在较大的难度,这使得该制度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加上面临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不断上涨以及人口负增长、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使各大医疗责任保险基金会组织能取得的保险费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德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出现了赤字。为此,德国政府于2003 年下半年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改革方案。[43]

德国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44]一是扩大缴费基数,投保人在缴纳医疗责任保险费时,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进入;二是取消不应由医疗责任保险支出的项目,如丧葬费、安装假牙费、配戴隐形眼镜费等;三是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原来的9 欧元提高到10 欧元;四是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中心的护理模式,病人如有不舒服,请家庭医生诊断,然后由家庭医生开移交单转给专科医生,将门诊与住院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有生育的家庭护理费用由国家税务局承担,这笔费用通过提高烟草税收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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