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系架构
经过了前期的发展之后,美国现已建立起以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医生互助组织为补充,政府、保险公司和医生等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风险管理活动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呈现出一种十分多样化的特点,该机制中除了商业保险,还有医生自我发起的互助保险、政府创设的联合保险协会以及个别州设置的各类医疗责任基金等。同时,如果医务人员受雇于联邦或者州政府,则其医疗责任保险由所雇佣他们的政府部门负责购买。[14]虽然美国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多种多样,但从总体上说,美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依旧是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
(二)保险主体
在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中,还包括诸多的主要的保险人就是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除了医生外,还包括超过90 种职业的医疗服务从业者。[15]此外,除了上述两类主要的保险关系主体,还存在着诸如医疗责任检测所、医师保险协会以及美国保险服务局等各种组织机构。这些机构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保险关系中,但在美国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中,医疗责任检测所负责提供权威的医疗责任保险和风险管理资讯、预测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提供法律服务。美国医师保险协会则为其会员公司提供保险教育服务。美国保险服务局负责确定保险费率。
(三)保险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美国实行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但法律将加入责任保险作为行医的前置条件,因此医生无权放弃购买该保险,这使得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关系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一关系中,医生的主要职责是交纳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则负责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以及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四)筹资渠道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者自身交纳的保险费。[16]据统计,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 万美元,其中约1.5 万美元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外科系统和产科等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 万~10 万美元,高达年收入的40%~50%。[17](www.xing528.com)
(五)理赔机制
在美国商业型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下,当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陪审团来确定医院或者医生在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一旦认定医院或者医生有过错,则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产品市场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险种丰富,市场的规模十分庞大。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域、机构和执业类型的需求,美国保险业推出了类型多样的责任保险。[18]但从总体而言,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保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期内发生事故为赔付基础的保单,另一种则是以期内报告赔案为基础的保单。由于医疗责任险危机的影响,为了防止“长尾事件”,目前的趋势是后者快速增加,前者迅速减少。[19]
(七)政府责任
美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一系列的措施成为医疗责任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保障。首先,政府在税收上对医疗责任保险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对医疗责任保险仅征收2%的营业税,远低于其他行业。其次,美国国会还通过立法,督促相关机构建立专门分析与监控医疗事故的数据库,以对医疗责任事件进行更好地监控与预防。最后,美国一些地方的州政府为了解决一些医生无法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还发起设立了联合承保组织,主动扮演了“保人”的角色。还有一些州政府则建立了患者赔偿基金,以保证患者获得足够的赔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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