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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外延与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专指在合同约定的医疗侵权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限于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引发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对于因主观故意所造成的损害责任则在所不论。其次,在损失结果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之形成要以受害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为要件。最后,在保险范围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明确保险金的涵盖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外延与研究成果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专指在合同约定的医疗侵权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是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连接各个主体的核心要素,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第三受益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依据,同时也界定了被保险人或者第三受益人进行保险理赔的范围。因此,保险责任的界定离不开以下条件的限制:其一,强调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即引发责任的损失和事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其二,在时间上,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以内;其三,在保险金额上,经济赔偿金的承担要以既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度。具体而言,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的认定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在主观态度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限于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引发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对于因主观故意所造成的损害责任则在所不论。因为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引发保险责任的事件一般都是其主观意愿以外的事件,正是因为该事件的发生,会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上的不利损失。[10]如果把因主观故意的医疗侵权也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以内,会增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11]因此,因主观故意所造成的医疗损害属于刑事责任的范畴,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要保障的利益范围。

其次,在损失结果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之形成要以受害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为要件。医疗责任保险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主观过失给患者一方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包括器官损害、残疾、死亡等不利的事实后果。如果没有事实上的人身损害后果,受害患者就不会遭受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自然就不会收到理赔请求,保险责任便不复存在。(www.xing528.com)

最后,在保险范围方面,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明确保险金的涵盖范围。医疗责任保险所认可的保险金包括受害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丧葬费等一系列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因医疗纠纷所引发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事件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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