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业务,尤其是在时下保险已成为人们规避风险的重要选择的背景下,寻求责任保险来应对责任风险是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然而需要予以澄清的是,正确认识责任保险是运用责任保险并对其加以发展的前提。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关于责任保险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 条第1 款给出了较为权威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由此可以看出,责任保险并非为特定的个体利益而设,其设定的主旨和要义是将保险范围拓展至保险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给第三人利益损失予以保障。因此,责任保险实质上来讲是一种责任的转嫁,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将其可能要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保险人。此举不管是对被保险人还是对第三人都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减轻了其可能因承担赔偿责任而担负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确保其在受到被保险人侵害时能够获得有保证的赔偿。因此,考虑到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有时也称之为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特征
根据上述关于责任保险定义的描述,可以推知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征:(www.xing528.com)
首先,责任保险的最终负担需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意即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须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否则不构成保险标的。因此,唯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能成为责任承担的基础和依据,其他任何组织或企业的内部规定都不能成为承担法定责任的基础,妄论成为责任保险之依据。
其次,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具有双重性。一般而言,保险的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但是,在责任保险中,赔付对象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赔付对象即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间接赔付对象是不确定的第三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需要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方承担赔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怠于行使此项权利,受损害的第三方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责任保险的赔付处理程序具有复杂性。因为责任保险涉及对第三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要求以被保险人需要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为前提,比一般的保险赔付程序更为复杂。前已述及,责任保险的承担需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要求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较为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最后往往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由保险人直接给予第三方,这也使得责任保险具有区别于一般保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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