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述及,医疗风险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具体而言,形成医疗风险的原因不仅包括医疗风险本身的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和疾病因素),还包括医疗风险产生的其他因素(社会因素),这些因素虽然不能直接导致医疗风险的产生,但是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后续范围的扩大,比如医患沟通因素和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因素。由此可见,医疗风险与医疗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变革息息相关,医疗风险在具有风险专业属性的同时,其社会属性也愈加浓厚。但是,原因的复杂性并非意味着我们无法正确认识医疗风险的发生机理,如果对医疗风险的肇因进行类型化划分,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
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落后或不均等分布,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状况参差不齐,都是医疗风险产生的直接因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实践的主体,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医疗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对患者身心健康的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是医疗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患者方面的因素
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也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重要起因。所谓患者特殊体质,是因为患者客观存在的、无论其自身知晓与否的某些身体上的特殊体质或疾病,与医方的侵权行为相结合,致使最终的损害后果大大超出可预期的正常范围。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超越了传统侵权责任四要件的理论范围,容易曲解原因力理论,滥用公平责任原则。实践中,很难认定侵权行为和患者特殊体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范围,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引致的医疗风险也是很难控制的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三)疾病本身的因素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每个机体的组织结构和生理病理都有其特殊性,这就使得任何一种医疗方案都存在达到医疗效果和造成损害两种可能性。[3]很多情况下,患者的病理机制是很难预测和控制的,器官机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给疾病转化带来很大的可能性。一旦多变性的疾病发生转化,无疑就大大增加治愈的难度。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我们对患者的病理机制会有更进一步的掌握,但不可否认的是,疾病本身的因素也是导致医疗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因素
由医疗风险引发的纠纷是近年来影响医疗秩序的重要方面,其虽是医疗风险所引起的,但是其并非肇始于医疗机制本身,而是和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医患矛盾解决路径等因素密切相关。医务人员的情绪、行为、心理素质和患者的不信任感都会给医患关系蒙上一层阴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的失位又扩大了医疗风险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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