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背景材料为出发点,在教师的引导与组织下,在熟悉案例材料的基础上,调研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案例材料所明示和隐含的问题进行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提高学习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个案教学,它是以案例为基础的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其他许多地方。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又称“哈佛教学法”,它运用实践中的实际案例分析基本的概念和原则,从而将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恰当而有效地结合起来。“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崇“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方面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中国教育界则是在1990年以后才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最早是指围绕一定培训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它是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而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把教学内容编成案例形式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本书的小学课堂教学案例研究,则是针对小学各学科课程,精心挑选主题内容,用心收集编写典型案例,在案例教学中融进数字化教学实践,并提供典型案例教学学习指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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