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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考志愿一本通2020:2.16体检规定详解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予录取”与“不宜就读”区别在哪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种提法。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附录部分。

陕西高考志愿一本通2020:2.16体检规定详解

体检结论分为哪几类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陕西省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分为4种:“合格”“学校可不录取”“有关专业可不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

学校可不录取是指考生患有学校可不录取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有关专业可不录取是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从总体来看是合格的,但患有某些专业可不录取的疾病,如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化工、医药类等专业可不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可不录取。

不宜就读专业是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从总体来看是合格的,但患有不宜就读某些专业的疾病,如嗅觉迟钝或口吃者,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等专业。(www.xing528.com)

◆“不予录取”与“不宜就读”区别在哪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有“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种提法。“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即使填报了该志愿专业,成绩再高,也不会被录取。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主检医生做出的体检结论。

“不宜就读”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附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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