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税款,适用表10-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每月应税收入定额扣除3 500元或4 8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 500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0-1】刘易斯先生为来华工作的英籍专家,2012年8月份工资收入为40 000元。试问,该英籍专家2012年8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例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40 000-4 800=35 200元
应纳税额=35 200×30%-2 755=7 805元
【例10-2】牟经理为中国公民,2012年的下半年每月工资收入5 000元。计算该经理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例题解析:
每月应纳税额=(5 000-3 500)×3%-0=45元
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6=270元
(二)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经营所得适用表10-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税方式。因此,需要分别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例10-3】某市一个体工商户,账证齐全,2012年12月的营业额为120 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 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为15 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6 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计4 8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3 500元。1至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 600元,1至11月累计已预交个人所得税为14 397.5元。计算该个体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解析: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60 000-15 000-6 600-4 800-3 500=30 100元
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 600+30 100=85 700元
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85 700×30%-9 750-14 397.5=1 563.5元
【例10-4】崔明承包经营锦绣商场,2018年度领得工资、薪金20 000元,承包经营利润80 000元。成本费用为42 000元,试计算崔明2012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解析:
全年应纳所得额=(20 000+80 000)-42 000=58 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58 000×20%-3 750=7 850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若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0-5】著名演员刘某在中国境内的一场演出中,出场费为8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0%)=64 000元
应纳税额=64 000×40%-7 000=18 600元
(四)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10-6】作家谭某出版一部小说,获稿酬60 000元,问该作家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 %)=48 000元
应纳税额=48 000×20%×(1-30%)=6 720元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www.xing528.com)
注意: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例10-7】小江获得一项技术专利,2012年5月小江将该专利权转让给顺达公司,获人民币20万元,问小江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20%)=160 000元
应纳税额=160 000×20%=32 000元
(六)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并按10%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及教育费附加。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扣除。
另外,准予扣除的修缮费用需能够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证明是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费-修缮费用)×(1-20%)。
【例10-8】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 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试计算前两个月王某出租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考虑其他税费)。
例题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800-800)×10%+(3 800-400-800)×10%=480(元)
(七)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其中,关于财产原值的确定,根据财产的不同形式,分别加以确定。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而转让债权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权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权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及其他的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用、安装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有关“合理费用”的确定,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例10-9】王某2012年2月转让一套住房给刘某,取得转让收入220 000元。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 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5 000元。计算王某转让房产应缴纳的税额。
例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20 000-180 000-15 000=25 000元
应纳税额=25 000×20%=5 000元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注意:
①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10-10】2009年5月,孟某获得A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10 000股。红股票面价值为1元/股,派发当日股票市值4元/股。试计算孟某获得的红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解析:
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1×50%×20%=1 000(元)
(九)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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