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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理财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但对津贴、补贴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个人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理财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共计11项。应税所得项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税法规定,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但对津贴、补贴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以下所得。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有明显区别。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的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某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该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所得,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特别规定。

①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税。(www.xing528.com)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编剧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个人拥有股权,从公司或企业取得的按照一定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红利则是根据公司或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超过股息部分按股派发的利润。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规定:

①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所得税暂免。

②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全额征税。

由于偶然所得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除了税法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需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十)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除上面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以及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如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或交易手续费返回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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