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OF份额的上市条件
LOF的上市须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②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③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LOF份额的交易规则
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①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www.xing528.com)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跌涨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在日常交易中,于T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LOF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处理,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三)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LOF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均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LOF份额的申购、赎回流程如下。
①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场外投资者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提交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②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
③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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