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认购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办理。
(一)申购、赎回的原则
①“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②“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①“确定价”交易原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②“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二)申购、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既可以采取前端收费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后端收费的形式。基金产品同时设置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前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应低于对应的后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金额使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使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自助交易业务的,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2.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时,一般需要缴纳赎回费,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
①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②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www.xing528.com)
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使用不同的赎回费标准。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例如,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持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1.申购费用的确定
按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有效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即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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