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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募集程序简介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封闭式基金不经核准不可发售。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不得超过3个月,且在募集期内募集的资金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在募集结束前挪用。

封闭式基金募集程序简介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一般包括四个步骤: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

(一)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

我国基金管理人要进行封闭式基金的募集,必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所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募集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封闭式基金不经核准不可发售。

(三)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基金份额的发售工作。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不得超过3个月,且在募集期内募集的资金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在募集结束前挪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www.xing528.com)

(四)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

当基金募集期届满时,封闭式基金需满足两个条件:募集的基金总份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封闭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机构进行验资及出具验资报告,在收到验资报告的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①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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