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小学语文教学评价存在着评价手段单一、评价范围狭窄等问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简单化、唯量化等弊端。主要表现在:在评价中过分强调学生的学业成绩,把考试与评价等同起来;在评价中过多地强调定量,而忽视了对定性的评价;学生作为学习主体,被排斥在了评价过程之外,无法参与评价的过程。2011年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则对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1)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尤其应注意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的功能,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
(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评价设计要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戒烦琐,防止片面追求形式。
(3)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我反思。
(4)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
(5)评价的具体建议:分为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关于阅读的评价、关于写作的评价、关于口语交际的评价和关于综合性学习的评价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从《课标》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来,“评价建议”在评价的目的、评价的价值取向、评价的具体方式和评价的主体等方面都与传统的评价方式有了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评价的目的有所变化
以往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考查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而课程标准中的评价目的是为了改善教师的课程设计,改进师生的教学互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www.xing528.com)
2.评价的范围有所扩大
课堂教学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含了许多相关的因素,所以,应当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来评价具体的课程实施。课程标准提出了应注重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坚持全面评价小学语文课程。所谓整体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小学语文的课程内容来说,小学语文的课程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在评价的时候,我们应当也从这五项内容进行评价,而不是倾向于其中的一两项内容;从评价的领域来说,小学语文教学评价应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来进行评价,也就是说,在评价的时候,既要注重评价学习的结果,也要注重评价形成这一结果的多种因素和动态过程;既要看到学生智力发展的一面,也要看到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性格等多方面的因素。
3.评价的手段多样化
要对课程进行全面的评价,那与之相对应的,也要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手段。在课程标准中,强调运用多种评价手段,注意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而且应当“加强形成性评价”“更应重视定性评价”。因此,在进行教学评价时,除了传统的考试之外,我们还应当使用多种评价手段,比如访谈、观察、范例考察、个人成长记录、档案资料分析等,将定性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成长进行全面的分析。
4.评价的主体范围扩大
《课标》否定了以往的教学评价只有教师参与的方法,提出了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以及家长的评价结合起来的评价方式,尤其强调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这就确立了学生课程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此外,在《课标》的“评价建议”中还提出了“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等原则,这些原则不仅表现了对定性评价的倾向性,而且更适合学生的心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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