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山岳-甲骨文读本的研究成果

山岳-甲骨文读本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局部)(2局部)(1局部)癸巳贞:其燎十山[1],雨。卜,其往于岳[3],惠三大牢。=《合集》33233正=《合集》20271=《合集》30422[1]十山,可能指十座山。[2]陟,表示登上土阶。甲骨文中的“岳”大部分不是自然界的山岳。虽然本篇卜辞“往于岳”的“岳”,有学者认为是自然的山岳。但卜辞又有“戍岳”、“入岳”等,“岳”更有可能是地名。古时管理山林的官员称为“虞人”。草木丰美的牛山,终于成为一座秃山。

山岳-甲骨文读本的研究成果

【图版】

(1)

(1局部)

(2)

(2局部)

(3)

【释文】

(1局部)癸巳贞:其燎十山[1],雨。

(2局部)壬申卜,王陟[2],癸酉易日。

(3)……卜,其往于岳[3],惠三大牢。

【著录】

(1)=《合集》33233正 (2)=《合集》20271 (3)=《合集》30422

【注释】

[1]十山,可能指十座山。卜辞大意是,用燎的方式祭祀十座山,会下雨。卜辞还有“十山”(又如《合集》34166)、“五山”(如《合集》34167)、“三山”(如《合集》19293)、“二山”(《合集》30453)、“小山”(《合集》30393)等,并有学者推定了兇、目、羊、岷等数座山名。

[2]陟,表示登上土阶。《说文》:“陟,登也。”《诗经·商颂·殷武》:“陟彼景山,松柏丸丸。”卜辞似乎说,壬申这天占卜,商王登山,次日会晴天。(www.xing528.com)

[3]岳,《说文》以为“嶽”的古文,今通作“岳”。《文选·扶风歌》李周翰注:“岳,山也。”《诗经·大雅·崧高》:“崧高维岳,骏极于天。”朱熹集传:“岳,山之尊者。”甲骨文中的“岳”大部分不是自然界的山岳。虽然本篇卜辞“往于岳”的“岳”,有学者认为是自然的山岳。但卜辞又有“戍岳”、“入岳”等(如《屯南》3107、4315+4318),“岳”更有可能是地名。

【延展阅读】

《诗经》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卫风·淇奥》),眺望淇水岸边,繁茂的竹林美不胜收。

笔者从教于安阳,见过当地的竹子,却没有见过竹林。不但是我,1600年前,郦道元已说:“通望淇川,无复此物。”说“无复此物”,似乎当时在淇河岸边放眼望去,不但见不到竹林,恐怕是竹子都没有。古今之变,令人感慨。甲骨文没有描述当时的环境,也无法从中研究森林覆盖率。但应该和东周时代所谓的“草木畅茂,禽兽繁殖”(《孟子·滕文公上》)比较接近。

甲骨文“木”作“”,是木本植物整体象形,上部分叉表示树枝,下部分叉表示树根,中间是树干。树干又称“株”,甲骨文作“”,在树干部位加一点作标记(指事符号),是指事字。俗语说双木成林,甲骨文“”,正是“林”字。森字作“”、“”。“麓”字作“”、“”,分别从鹿、录为音符,但都从林。《说文》:“林属于山为麓。”

甲骨文“”、“”,学者释为“苞”。草木丛生为“苞”,字形表示人的四周全是草木树丛。“”是侧身俯伏的人形,是“勺”字,在这里又作音符。甲骨文又有“”,学者释为“郁”。中央的“”是上下结构,上“大”下“勺”。“大”是正立的人形,站在另一个人肩背上,俯身的人心情郁闷。“勺”和“郁”上古读音接近,依然有表音功能。当然“郁”也指林木茂盛。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林木过于茂盛,遮住前行道路。所以在郁郁葱葱的树木中,一人站在另一人肩背上,试图眺望前路。

甲骨文“”、“”、“”,突出枝头有树叶,即“叶”字。“采集”的“采”写作“”、“”,表示手在树上采摘枝叶。砍伐木材燃料,所谓“采薪”,即现代汉语的“砍柴”。古书多用“析薪”之语。“析”字甲骨文作“”、“”、“”,是用刀斧等工具砍伐树木的动作。甲骨文的“”、“”,表示用镰刀类的工具割草,学者释为“艾”,读为“刈”。“乂”是“镰刀”的表意初文,参看本章“禾”条。

计时的“春”,写作“”、“”,从林从屯声。“朝”和“暮”分别写作“”、“”和“”、“”、“”、“”、“”等,日月出入地平线,看起来也是升降于草木之中。笔者故乡俗话说天色还早,则曰“太阳还有杨树高”,实际也是生活环境中草木繁茂,所以不自觉地用来作参照。

古时管理山林的官员称为“虞人”。甲骨文有“”、“”字,从林(或从森)、从虎(就是“虎字头”)、从女,姚萱先生以为“虎”是基本音符,读为“虞”。字形所从的“女”,是席地而坐的人。此人坐在林木丛中,有管理、守护森林树木的意味。写成“”的字,和“”相比少了“虎”字旁,但不能确定两者是否有关,也难以判断到底是“”繁化为“”,还是“”简化为“”。

甲骨文的“”、“”,学者释为“农”,上部是“林”或“草”(艸字头),下部是手拿“辰”。是用一种工具除去草木以备耕种的意思。所谓“辰”,郭沫若先生以为是“蜃”的壳,远古时曾用来作收割工具。裘锡圭先生认为“”可能和“斤”(甲骨文作“”)有关。

甲骨文有“”字,裘锡圭先生释为“芟”。《说文》:“芟,刈艸也。”当然也未必总要刈割。从字形而言,“殳”也更像是一种用来捶打的工具。古时出行在位,有时没有席垫,则就地取材,用植物作垫。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班荆而相与食”、《晏子春秋》“灭葭而席”,都可理解为把较长的植物扑倒在地,捶打平整,以供坐卧。

甲骨文“”、“”、“”、“”、“”等字,前两个字形表示火烧山林草木,后三个字形体现了手执火把的情形,即今“焚”字。放火烧林木,具有开荒和狩猎的双重意义。按古籍的狩猎之法,第一步要把野兽驱赶到猎场。《周礼·夏官·大司马》有“驱逆之车”,据郑玄注,一用于“驱”,逼迫野兽进入猎场;一用于拦截野兽,防止被赶到猎场中的动物逃逸出去。驱赶野兽,或用噪音惊吓,或用烟火薰烧。《诗经·小雅·车攻》“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正义:“田猎者必大芟杀野草以为防限,作田猎之场,拟杀围之处。或复止舍其中,谓未田之前誓士戒众,故教示战法,当在其间止舍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用火田猎,唯在冬耳。此言焚而射之,自焚所芟之草,非放火田猎,四时皆焚之也。”对于大型群居动物,尤需将其分隔后再捕杀。烈火所过之处,靠着四肢奔跑的动物,多半逃不掉被猎杀的终局。至于飞禽,等待它们的还有箭矢。韩愈有诗说:“原头火烧静兀兀,野雉畏鹰出复没。将军欲以巧伏人,盘马弯弓惜不发。”从人的立场看,是值得高兴的丰收。从猎物的立场看,简直是天罗地网,出了火坑又是刀山,何其不幸。

以上举例可以看出古人生活中处处草木茂盛的情形。但随着人口增多,耕地面积扩大,草地林地缩减不可避免。孟子曾经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斧斤伐之……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草木丰美的牛山,终于成为一座秃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