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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读本:妇好的身份与角色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戎陷于帚(妇)好立(位)。甲申卜,贞:帚(妇)好娩[3],嘉[4]。妇好是“好”(“子”)国入嫁之女。卜辞说,妇好即将分娩,顺利不顺利。过了三十一天,妇好于甲寅这天分娩,诞下一名婴儿。妇好是甲骨文中众多的“妇”之一。从甲骨文看,妇好在宫廷内主持祭祀,在外领导战争。丁山先生认为商王武丁“元妃”是“妇好”,“次妃”是“妇妌”。据介绍,该鼎通高113厘米,鼎口长112厘米,宽79.2厘米,重832.84千克。

甲骨文读本:妇好的身份与角色

【图版】

(1)

(1局部)

(2)

(4)

(3)

【著录】

(1)=《合集》6480  (2)=《合集》13714正  (3)=《合集》14002正  (4)=《合集》17380

【释文】

(1局部)辛未卜,争贞:帚(妇)好[1]其比[2]伐巴方。王自东罙伐。戎陷于帚(妇)好立(位)。

(2)贞:帚(妇)好有疾。

贞:帚(妇)好有疾。惠有害。

(3)甲申卜,贞:帚(妇)好娩[3],嘉[4]。王占曰,其隹(唯)丁娩,嘉。其隹(唯)庚娩,引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隹(唯)女[5]

甲申卜,贞:帚(妇)好娩,不其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允不嘉。隹(唯)女。

(4)贞:王梦帚(妇)好,不隹(唯)孽[6]

【注释】

[1]好:从女、子声。妇好是“好”(“子”)国入嫁之女。或认为甲骨文的“好”国和“不”国很近,大概在今河南东部、山东西南部一带。“妇好”字也见于商代青铜器,如1976年代殷墟妇好墓出土的方尊等(铭文见延展阅读C)。

[2]比:联盟协同作战。或将这种“比”训为“辅”,商王“比伐”,是商王率军为援助,同时有监视、督战之意。或解释为“比次”,“某甲比某乙”,是某甲为先锋打头阵,某乙作后援,督阵。卜辞说,妇好和“沚”这名将领联手征伐巴方,商王亲自从阵地东部“罙伐”(参看本章“工方”条),“戎”会不会陷入妇好布置的包围圈(“戎”字参看本章“土方”条)。此处“戎”是敌人的意思。《礼记·月令》:“寇戎来征。”

[3]娩:古又作“㝃”,《说文》:“㝃,生子免身也。”现在习惯写作“娩”。

[4]嘉:好,顺利。卜辞说,妇好即将分娩,顺利不顺利。当时所谓“嘉”,主要指生育男孩。

[5]商王根据卜兆推测,如果是丁日分娩,会比较好,如果庚日分娩,就更好。过了三十一天,妇好于甲寅这天分娩(既不是丁日,也不是庚日),诞下一名婴儿。新生儿是位小公主,这对商王来说“不嘉”。(www.xing528.com)

[6]孽:不祥、灾害、灾难。

【延展阅读】

妇好之名,随着甲骨文研究的深入,已经扬名天下。殷墟博物苑入门左手边有妇好全身立像,英姿飒爽的形象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

妇好是甲骨文中众多的“妇”之一。甲骨文的“妇”数量很多,学者统计的数据也很不一致,少则六十左右,多则一百六十左右,合称为“诸妇”或“多妇”。其中约有十来位,基本可以肯定是商王武丁的配偶。这和后代三宫六院的妃嫔比起来,数量并不多。

从甲骨文看,妇好在宫廷内主持祭祀,在外领导战争。她没有诞育王子,但至少生育了一位公主。丁山先生认为商王武丁“元妃”是“妇好”,“次妃”是“妇妌”。甲骨文的“妇妌”例如:

(A)贞:勿呼妇妌伐龙方

(B)□□卜,争贞:妇妌娩,嘉。王占曰,其唯庚娩,嘉。旬辛……□妇妌娩,允嘉。二月。

妇妌在甲骨文也写作“妇井”。是当时诸侯国“井”入嫁之女。“井”是商代诸侯国,在今河北邢台一带。有学者认为,西周征服其地,并封建邢国。甲骨文另有“井方”,在西北,是商朝的敌对方国。例(A)(《合集》6585)“龙方”是当时的方国。岛邦男先生说卜辞有两个“龙”地,一个靠近羌方,在商王朝西部;一个在商王朝东北方。妇妌能够率军讨伐龙方,足见也是“女强人”。根据例(B)(《合集》14009正),她曾为商王诞育一位王子。

(C)

(D)

(E)

(F)

和甲骨文祭祀妇好称之为“妣辛”相似,甲骨文祭祀“妇妌”,称之为“妣戊妌”。李学勤先生认为,也就是“后母戊鼎”(或称为“司母戊鼎”)中的“后母戊”。

现在国家博物馆收藏的“司母戊鼎”(铭文照片即E),几乎可以说早已家喻户晓。据介绍,该鼎通高113厘米,鼎口长112厘米,宽79.2厘米,重832.84千克。经光谱定性分析化学分析的沉淀法所进行的定量分析,鼎含铜84.77%、锡11.64%、铅2.79%,与战国时期成书的《考工记·筑氏》所记鼎的铜、锡比例基本相符。根据铸痕观察,鼎身与四足为整体铸造。鼎身共使用8块陶范,每个鼎足各使用3块陶范,器底及器内各使用4块陶范。鼎耳则是在鼎身铸成之后再装范浇铸而成。器腹部内壁铸有铭文。

鼎铭(E)的释读还存在不同看法。或释“司母戊”,中小学课本也一直称之为“司母戊鼎”(或“司母戊大方鼎”)。按古书通假例,“司”可读为“祠”,“司母戊鼎”的意思是“用来祠祀母戊的鼎”。1962年金祥恒先生在《释后》一文中,较早提出应把该鼎改名为“后母戊鼎”。“后母”不是“后妈”,勉强可以理解为“作为王后的女性”。朱凤瀚、裘锡圭先生则认为,铭文中的“司”和“女”是一字,所以铭文实际是“㚸戊”二字,“㚸”是对贵族配偶中身份比较尊贵的女性的尊称(裘先生把它读为“姒”)。妇好墓出土的铜器铭文(D),以往释“司母”或“后母”,也相应要改读“姒”。这至少把别扭的“母”字问题完全解决了。当然,现在学者并没有定论,即使按以前的习惯读“司母戊鼎”也无不可。

该鼎于1939年3月在河南省安阳市五官村北吴培文家的田中起获。[15]吴先生掘得大鼎,新中国成立后数次受过表彰,是河南省文物保护特殊贡献奖获得者。从正面来介绍,吴家保护文物有功,有关报道并称其为保护大鼎,与日本侵略者周旋,三次转移大鼎。中央电视台也曾以较大篇幅进行报道。殷墟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揭牌仪式,以及大鼎返回安阳展出时,吴氏都是嘉宾。

凡事都有两面。从负面来说,此事似乎脱不了盗掘国家文物的嫌疑。1930年,国民政府《古物保存法》(民国十九年五月廿四日立法院制定)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采掘古物以中央或省市直辖之学术机关为限”,任何个人与没有办理执照的学术团体不得擅自发掘。即使通过某种方式得到了,根据国民政府的规定,文物也是国有。第七条规定:“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可惜法令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第一次殷墟发掘就配备了11名士兵和2名司法警察维持秩序。[16]

董作宾先生回忆说,20世纪30年代最后那几年,殷墟的盗掘已经失控。1937年“安阳盗掘古物之风……益盛”。当地住户公然攻击中央研究院的董作宾、梁思永先生等人,说考古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并“公然贴标语”要“打倒摧残人民生计的董梁”。司母戊鼎的发掘,总算是“百姓点灯”。至于这盏灯该点不该点,值得思考。

据介绍,梁思永先生曾在西北冈东区吴家柏树坟下探测出商朝王陵,但不知何故,科学发掘迟迟未能开展。1935年颁行的《采掘古物规则》(民国廿四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公布施行):“采掘古物地方……如系私人所有,须会同当地官署酌给代价,或依据土地征收法办理之。”因此不排除当时是和村民协商未果。不久抗战全面爆发,殷墟发掘被迫终止。1939年日军占领安阳。同年三月,吴家在距柏树坟不远处钻探,掘出这件大鼎(该墓被编为殷墟M260)。据说挖掘出土时,大鼎两耳已缺其一,后因转移不便,遂将另一耳锯断。所以这件大鼎早期的照片两耳全无(图F系1948年司母戊鼎第一次展出时的历史照片,照片来源于《南方都市报》,据介绍拍摄于当时的南京博物院)。1959年,司母戊鼎从南京博物院转运至北京,陈列在新建成的中国历史博物馆(今国家博物馆)。

鼎耳被锯断,器身被敲击,从保护文物的角度看实在不值得称道。国家风雨飘摇之际,为何要私自挖掘文物,恐怕也不是保护国家财产等说辞可以解释清楚。当然,众说纷纭,各有多少是真事,各方记述是否夹杂着个人成见,已经不易判断。再说如今太平时代、法治社会盗墓也无法根绝,何况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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