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版】
(1)
(2)
(2局部)
【释文】
(1)用六羌,卯牢。
贞:(勿)御自上甲[1]。
[贞:]御[自]上甲。
(2局部)癸卯卜,贞:酒奉(祷)乙巳自上甲廿示[2]一牛,二示[3]羊,土燎牢、四戈彘、四巫豕。
【著录】
(1)=《合集》362 (2)=《合集》34120
【注释】
[1]上甲:甲骨文写作“”(《合集》19804)或者“”(《合集》22630)、“”(《合集》22642)。相传上甲名微,是夏代中期商族的首领。《史记·殷本纪》提及其名,谓王亥之子。今本《竹书纪年》载,夏帝泄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郭璞注《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楚辞·天问》有“昏微”,王国维等先生主张即上甲微。(www.xing528.com)
[2]自上甲廿示:指从上甲开始到祖乙的二十位先王。按《史记·殷本纪》的世系,依次是: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大乙、大丁、卜丙、中壬、大甲、沃丁、大庚、小甲、雍己、大戊、中丁、卜壬、河亶甲、祖乙。
[3]二示:旁系先王。甲骨文有“大示”(如《合集》14847等),指上甲和大乙以后的五代直系先王。又有“元示”(如《合集》25025等),指上甲以后二十位先王。与之相对,按兄终弟及方式继承王位者,则是所谓“它示”,也叫做“二示”。此外,示壬、示癸两位先王和匚乙、匚丙、匚丁并列接受祭祀时,也分别合称为“二示”、“三匚”。卜辞说,癸卯这天占卜,第三天乙巳日用“酒”的方式祈祷,用牛祭祀二十位直系先王,用羊祭祀旁系先王。“乙巳”是举行“酒祷”的时间。
【延展阅读】
1917年2月,王国维先生著《殷卜辞中所见先王先公考》,首先提出田为“甲”字而为“上甲”合文,又从卜辞文例、祭祀原则等方面论证其人就是上甲微。
2月28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提到该文当天已誊写完毕,即将寄出。3月10日罗先生复信,表示对王说的赞许和敬佩,以为“精确不可移易”。回信中还说,他自己最近读甲骨文也颇有心得,而且感觉甲骨文中的疑难问题,“寥寥天地间,亦但有望之公与弟两人耳”。此后,罗先生接连于4月6日、11日给王氏复信,提出个人见解,主要从字形上分析了“”、“”、“”这类字形,特别是后两种写法为什么是“上甲”。4月18日,在给罗先生的复信中,王先生坦言自己误以为字顶上一短横是甲骨裂纹。
从两位先生的论文及信件中,我们不难感受到他们研究学术问题时的自信、认真,以及问题解决之后的欢欣。罗先生甚至说,从前一年冬天开始的胃痛,因为读了王先生这篇论文而忽然痊愈了。王先生看到罗先生在复信中对己见的补充论证时,也有“狂喜”之感。
上甲微处在商代史的分水岭位置。王国维先生已经注意到,甲骨文中的合并祭告先公先王,常以上甲为首。傅斯年先生也说:“殷人祭其先世,自上甲至于多后为一系,而以上诸世与之绝不同。”郭沫若先生认为:“殷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传说时代。”最近有学者进一步肯定说,商代人心目中的有文字记载的商族历史,是从上甲开始计算。于省吾先生则提出,根据卜辞来看,商先公先妣的庙号,在商汤时有文献可查者,以示壬、示癸及其配偶为最早,早于这两代的庙号如上甲等,则是后来追尊,所以我国的成文历史该从示壬、示癸时代开始计算。
上甲微父子与有易一族的事迹,古人多以《竹书纪年》所述为信史。胡应麟云:“《山海经》附会王亥有易事,极可笑。非《竹书》此文,后世莫能觉其伪也。”但今本《竹书纪年》所述实际并不清晰。郭璞注《大荒东经》时引述的正是《竹书纪年》,似乎比今本详细。王国维先生说,郭璞引述的是“真本”,可惜郭璞所引只是概况式的引用。
上甲微与有易之事,亦见于前两年公布的清华简《保训》篇。简文写到:
昔微段(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亡害,迺追(归?)
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唐),祇备不解,用受大命。大致意思是说,以前上甲微假“中”于“河”,以报复有易。有易服罪。上甲微没有赶尽杀绝,把“中”还给“河”。上甲微没有忘记此事,并让此事在商族代代相传,直到成汤,终于统一天下。这和郭璞所引述的《竹书纪年》似乎没有冲突。可见,上甲微为父报仇、灭有易一族的事迹,战国时人似乎还比较熟悉。《小屯南地甲骨》2272“惠上甲即宗于河”,整理这批材料的姚孝遂、赵诚等先生指出,《殷契佚文》888有“辛巳卜贞,王亥、上甲即于河”,这些材料足以证明传世文献中关于王亥、上甲父子和“河”的“故事”中,有相当多的“史实”,只是在流传过程中有变异。
根据商代先王先妣周祭次序看,《殷本纪》所记中壬、沃丁可能并不是商王。如此,卜辞中的“自上甲廿示”,按早年郭沫若先生提出的,从上甲往下数到武乙的二十位直系先公先王,正好够数。因为只数直系先王,中壬、沃丁的缺失可以忽略。如按曹定云先生等提出的,卜辞中“自上甲……至下乙”这些先王构成一个祭祀群,“上甲廿示”是从上甲数到下乙(即祖乙)。但根据卜辞中的先公先王来算,排除中壬、沃丁之后,就得把祖辛、羌甲计入才够数。数到下乙,不够二十人。此外,卜辞还有“自上甲六示”(《合集》32031等),指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六位先公。“自上甲十示”(《合集》34125等),就在六示之后继续数大乙、大丁、大甲、卜丙。还有“自上甲十示又三”(《屯南》4331等),一说是指上甲加上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小乙、武丁和祖甲,共计十三位直系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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