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数致死量(LD50)或浓度(LC50)
半数致死量或浓度是指引起一群受试对象50%个体死亡所需的剂量或浓度。半数致死量(LD50)的单位为mg/kg,半数致死浓度(LC50)的单位为mg/L(液体)或mg/m3(气体)。长期以来,半数致死量是衡量毒性大小的公认方法。
2.阈剂量
最敏感的受试动物接触某种污染物,用已知最敏感的观察指标或用现代的检查方法测出该污染物能引起受试动物产生异常生理、生化等反应或潜在的病理学改变的最小剂量。
3.最大无作用剂量(ED0)
阈剂量以下的剂量为阈下剂量,阈下剂量中一个最大的剂量,称为最大无作用剂量,即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用现代的检测方法和最灵敏的观察指标不能发现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阈剂量是确立最大无作用剂量的依据,最大无作用剂量又是确立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最大容许浓度的毒理学依据。
4.毒作用带
从阈剂量开始到刚好引起受试动物死亡的剂量为止(实际工作中以半数致死量为上限)为污染物的毒作用带,污染物的毒作用带范围越小,危险性就越大。半数致死剂量与急性阈剂量的比值为急性毒作用带,急性毒作用带值小,引起死亡的危险性大;急性阈剂量与慢性阈剂量的比值为慢性毒作用带,慢性毒作用带值大,发生慢性中毒的危险性大。
(二)环境污染物的危险度评价
环境中的污染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对环境和人类构成实际危害,是否构成危害取决于特定接触条件下,污染物毒作用特征、剂量—反应关系及人体实际接触的剂量。危险度评价是在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毒理学试验、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等多方面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毒物损害人类健康的潜在能力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以判断损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危险度评价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危害鉴定
危害鉴定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一步骤,属定性评价阶段。通过对现有资料(包括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资料)的充分分析,以确定污染物是否对机体健康产生有害效应。
2.暴露评价
又称接触评价,是危险度评价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暴露评价,估计出人群暴露于污染物的时间、频率、途径及剂量等,包括确定环境中(空气、水和土壤等)有害物质的浓度、暴露途径及其在环境中的转归与分布,并确定受其影响的人群。(www.xing528.com)
3.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是危险度评价的核心内容,是指人群对污染物暴露水平和其所产生的某种健康效应发生率或者严重程度之间关系的评定,通过该评价,找出规律,提出剂量—反应模式,用于该物质的危险度特征分析。
4.危险度特征分析
综合描述危害鉴定、暴露评价和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所获得的信息来确定人群暴露的危险度,是危险度评价的最后阶段。
(三)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
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2部主要环境保护法规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17部环境保护标准。
2.加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
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积极推行防治技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3.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
合理布局、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净化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通过教育,使人们正确认识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增强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自觉执行环保法规、政策、方针、条例,共同创造优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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