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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成果公布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心因事件成立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业界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学者,就“油鱼”及“鳕鱼”的定名及标签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意见,出台了此项指引。政府将继续监察情况,并于适当时候与业界和其他有关人士检讨指引。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成果公布

除了食物法例和食物规例之外,香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业界指引,是指对有关食物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和指导,目前一共有40个,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针对有关食品进(出)口商提供概括性的指引,主要就其涉及的法例、监管部门和事务操作流程作简单介绍。比如《内地冰鲜鸡输入香港指引》、《香港入口食物指引》、《香港入口奶类及奶类饮品指引》、《香港入口冰冻甜点指引》、《香港入口野味、肉类及家禽指引》、《香港入口海产指引》;二是对业界的指引,旨在对相关食物业在食物操作和食物法例层面起到说明、提醒或提示有关规定的作用,比如《降低食物中糖和脂肪含量的业界指引》、《降低食物中钠含量的业界指引》、《制备可阅的食物标签业界指引》、《安全调制非预先包装饮品的业界指引》、《安全制造面包和三文治的业界指引》、《安全制作甜品的业界指引》;三是对消费者的指引,比如《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鳕鱼的指引》、《食物回收指引》、《安全烹制造饭面的业界指引》;四是对相关法例解释、补充的指引,比如《有关食物致敏物、食物添加剂及日期格式的标签指引》、《预先包装食物营养标签的食用分量业界指引》、《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使用指引》、《无菌处理包装低酸食物卫生工作守则》、《小量豁免申请指引》等。[25]

其中比较有特色就是对于消费者的指引,比如2007年8月16日食物安全中心发布的《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鳕鱼的指引》(Guidelines on Ident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Oilfish/Cod)。这项指引主要由六个部分以及4个附件组成。[26]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背景”,首先介绍了出台此项指引的原因:食物安全中心于2007年初宣布,有市民投诉进食标签为“鳕鱼”的鱼类后出现排油腹泻。经中心调查后,相信涉及的鱼制品是以“鳕鱼”或相若名称出售的“油鱼”。该等症状怀疑是由有关鱼制品所含难以消化的蜡脂所致。中心因事件成立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业界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学者,就“油鱼”及“鳕鱼”的定名及标签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意见,出台了此项指引。接下来,该指引通过学名、外观(附有照片)、习性、用途分别介绍了“油鱼”、“玉梭鱼”、“鳕鱼”之间的区别。

第三部分为“国际间做法及本港立法方向”,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关于区分“油鱼”与“玉梭鱼”,以及鱼类划一定名的做法与法律规定,而后介绍了“本地立法方向”:在本港方面,政府已循下列方向着手研究制定有关规管鱼类及鱼制品的法律架构,包括进口商等级制度、卫生证明,以及保存供应、分销和售卖记录等。

第四部分为“对油鱼及鳕鱼的定名建构”。工作小组的主要考虑是,只有俗名而不用学名的做法并不理想。如果只用俗名而又没有划一的俗名,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均可能会出现问题。就对消费者有潜在影响的鱼类而言,如“油鱼”,这种情况尤其不理想。由于棘鳞蛇鲭和异鳞蛇鲭可影响人们的健康,工作小组认为宜划一其俗名,并就采用包含“鳕”字或“Cod”的俗名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作为处理俗名混乱问题的第一步。(www.xing528.com)

第五部分为“给业界有关识别及标签鱼类的建议”。对于进口商、分销商或批发商、零售商或膳食供应商均规定了相关的行业操守。[27]

第六部分为“指引检讨”:在可能含蜡脂的鱼类中,本指引主要涵盖棘鳞蛇鲭和异鳞蛇鲭两个品种,因为根据业界和专家的资料,本港市面上出售而可能会引致排油腹泻的鱼类现时只有这两种。日后如发现任何其他可导致同类问题的鱼类品种,本指引亦适用于该等鱼类。市场面上的鱼类品种十分繁多,而俗名引起的问题并非香港独有。鉴于“蜡油鱼”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作为第一步,本指引就“蜡油鱼”及“鳕鱼”提出建议。政府将继续监察情况,并于适当时候与业界和其他有关人士检讨指引。

该项指引除了正文(中英文)之外,还有4个附件:附件1完整列明了此项指引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附件2和附件3详细介绍了蛇鲭科鱼类和鳕形目鱼类,附件4介绍了国际间在处理“油鱼”的不同做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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