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创立
上文述及,2002年6月,日本政府召开了由厚生劳动大臣和农林水产大臣组成的“食品安全行政阁僚会议”,并发布题为《今后食品安全行政的发展之路》的报告,该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要优先保护消费者健康,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独立地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36]2003年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中的第三章内容便是规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能。[37]
2003年7月1日,《食品安全基本法》正式生效。当天,日本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评估职能从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中独立出来,成立了全新的、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直属日本内阁的行政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建立在科学检验的基础之上,对食品的安全性以及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措施进行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的独立机关。[38]尽管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非日本的首创,而是仿照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所创立,但是它的出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员为7名,且必须都是具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员,其中4名委员为全职,3名委员为兼职。委员是从优秀的具有食品安全知识的人士中选出,并经国会两院同意,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委员会设委员长1名,从4名专职委员中选举确定。《食品安全基本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委员的禁止性行为,即“委员必须不能泄露有关职务上的秘密,退休后同样如此;委员在任中不能成为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的成员,或者不能积极的从事政治运动;常务委员在任中除获得内阁总理大臣的许可以外、不得获得报酬从事其他职务、从事营利事业,以及不能进行其他以金钱利益为目的的业务。”[39]
2.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有五大职能:风险评估、提供咨询、调查审议、风险沟通、应对危机。(www.xing528.com)
第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要职能和核心职能。为了确保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日本政府将以往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合一的评估机关,改革为二者相分离的新型的风险评估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由其独立承担风险评估的工作。[40]所谓风险评估,即根据科学知识,对食品本身含有的或者加入到食品中的影响人身健康的生物学的、化学的、物理的因素和状况进行评价,看其是否影响人身健康以及影响的程度。
第二,提供咨询。即政府在制订有关食品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之前,应当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供咨询,而政府也应当听取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调查审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调查审议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要事项,在必要时,向相关行政机关首长陈述意见。
第四,风险沟通。对于风险评估的内容等信息,通过各种形式与消费者、食品关联企业等广泛交换信息和意见。
第五,应对危机。为了应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重大损害的紧急事态,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的实验研究机关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价实施必要的调查、分析和检查,还可依法向相关各个大臣提出请求。[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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