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总结疯牛病自发现以来的经验教训与不足,制定了系统的食物危机管理框架(Framework for Measuring Food Risk Management)[62]。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食品危机管理机制,该框架共分为四个环节:即识别危机、评估危机、制定措施、执行措施。
1.识别危机
食品标准管理局使用各类信息资源与渠道了解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经常会采取主动的食品调查,即所谓的“预防原则”(Principle Precaution)。在食品标准管理局成立之前,渔农粮食局、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或其他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一般不会采取主动的食品调查,而是只有在获得了明确的科学结论之后,才会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而食品标准管理局的管制措施却是提前进行介入,不再等到科学专家以及专业实验室所出具的科学结论才采取行动。根据“预防原则”,如果食品标准管理局发现了某种食品存在威胁公众健康的可能,那么会随即发布预警通知(Precautionary Approach)。但是,考虑到信息资料的不完全,按照《1999年食品标准法》的规定,食品标准管理局在发布预警通知之前需要事先咨询并告知可能会受到公告影响的机构与团体。[63]
比如,针对食品中存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以及化学污染的问题,食品标准管理局会不定期地进行食品抽样调查(Food Sample Surveys)。食品抽样调查与专家组所开展的食品科学研究不同,食品抽样调查是从市场中抽取食物样本进行检查分析,目的是为了监管食品市场。因而食品抽样调查经常可以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最早正是在针对调味料的食品调查中发现了有致癌可能的苏丹红1号添加剂,从而引发了一场涉及众多大品牌的食品召回。[64]
2.评估危机
如果某种食物或者其制造生产某种环节中可能存在人体造成损害的威胁,那么食品标准管理局的“综合咨询科学委员会”将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对其进行危机评估,以查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并重点分析这种损害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程度以及对哪类人群更有影响。如果“综合咨询科学委员会”通过科学实验无法明确了解某种食品的潜在危害,那么食品标准管理局也不会像之前其他监管部门一样坐以待毙,而是会根据预测的危机等级制定相应的措施,即使缺乏足够的科学的证据。(www.xing528.com)
3.制定措施
食品标准管理局主要依据危机评估的报告来制定危机管理措施。当前,英国在食品安全管制上秉持的理念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65],所以食品标准管理局在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时,会公开全部的调查报告、实验资料,以便社会公共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了解问题食品的真实情况。对于危害较小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标准管理局一般会发布公共建议书(Recommendation),由消费者自己判断并选择是否继续购买、食用该问题产品。而对于其他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食品标准管理局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措施的有效执行。比如2003年发布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治理法规》(The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ies Regulations)就是食品标准管理局政策建议的最好例证。[66]
4.执行措施
进入措施执行阶段是食品标准管理局因疯牛病危机而采纳的新举措,通过不定期的复查、食品调查、食品卫生检查等抽查食品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1999年食品标准法》赋予了食品标准管理局对于未履行措施的企业的处罚权,也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能力。[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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