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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规范食品标准、减少冲突干扰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3]《1999年食品标准法》颁布之后的两个月,即2000年1月,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管理局。不同于内阁部门所采用的首长负责制,食品标准管理局不设部长,而是由执行理事会领导,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代表英王履行职能,以期减少利益冲突和政治干扰。食品标准管理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机构,目前有2 200多名雇员,全部属于公务员。

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规范食品标准、减少冲突干扰

1999年11月,英国国会正式通过了《1999年食品标准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食品标准局:食品标准局的成立、成员等的任命、首席行政官与理事的任命、年度与其他报告、咨询委员会;②与食品有关的总的职能:制定对公共权力机构的食品政策和忠告的规定等、对其他人的忠告、信息和协助的规定、信息的采集与审查;③与动物饲料有关的总的职能;④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观察:进行观察的权力、进行观察的人的进入权力;⑤对强制执行行动的监视:要求与强制执行有关的信息的权力、监视强制执行行动的人的进入权力、“强制执行当局”和其他表述的含义;⑥该局的其他职能:制作紧急令的权力的委派、根据其他立法的职能、由该局出版忠告与信息等、发布食源性疾病控制的指南、补充的权力;⑦与该局有关的总则:总的目标与规范的声明、目标、风险、成本以及利益等的考虑、与违反责任或国际义务有关的说明、修改关于信息公开的立法的权力。[53]

《1999年食品标准法》颁布之后的两个月,即2000年1月,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管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内阁部门的非内阁部委(Non-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不同于内阁部门所采用的首长负责制,食品标准管理局不设部长,而是由执行理事会领导,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代表英王履行职能,以期减少利益冲突政治干扰。[54]

执行理事会负责决定食品标准管理局的大政方针,一般由14人组成,成员分别由英国卫生部国务大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方政府的卫生大臣任命。[55]理事会设有一名主席,一名首席执行官在理事会支持下主持全局日常工作。食品标准管理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机构,目前有2 200多名雇员,全部属于公务员

鉴于英国的农业结构以畜牧业为主导,食品标准管理局专门成立了肉类卫生局(The Meat Hygiene Service,MHS)[56],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向所有已登记注册过的肉类企业提供肉类检查服务,以保证肉类产品的卫生和被屠宰动物的福利。

除了肉类卫生局之外,食品标准局还有36个独立的委员会与工作组,它们负责向标准局提出建议,帮助确保标准局给消费者的建议总是建立在最好和更新证据的基础之上。主要的委员会包括:综合咨询科学委员会(Gener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Science)、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mmittee)、动物饲料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Animal Feeding stuffs)、新食品流程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Novel Foods and Processes)、食品微生物安全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Microbiological Safety of Food)、毒性委员会(Committee on Toxicity)、致癌物质委员会(Committee on Carcinogenicity)、突变性物质委员会(Committee on Mutagenicity)、危险病原体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Dangerous Pathogens)、营养科学咨询委员会(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 on Nutrition)、农药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Pesticides)、兽药产品委员会(Veterinary Products Committee)、兽药残留委员会(Veterinary Residues Committee)等。[57](www.xing528.com)

而其中最重要的要数“综合咨询科学委员会”,它汇集了整个英国的生物、医药、化学领域的一线专家,由他们掌握一手案例材料,进行相关的科学实验与研究,以作为食品标准管理局作出各项决议的理论基础,从而确保该局各项政策与决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58]而最具有特色的委员就是“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它意味着除了理工科学家之外,食品标准管理局还聘请了一批社会学家。[59]社会学家们开展社会调研,评估、解释并预测人文价值取向和公众社会行为的变化,以协助委员会制定更为人性化、更具前瞻性的政策建议。[60]

除此之外,食品标准局也设有利益相关者论坛,包括执行部门利益相关者论坛、消费者论坛、行业论坛,以使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施压团体、行业和执行机构在非正式的基础上向食品标准局提出广泛关注的问题。

根据《1999年食品标准法》的规定,食品标准管理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立法机关提供食品法规的制定建议,包括参与欧盟和国际层面的食品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二是信息提供,即向消费者、业内人士发布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三是流程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检测。四是执法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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