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欧洲发生了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英国的疯牛病事件以及比利时的二恶英事件,因而整个欧盟的食品安全都亮起了红灯。于是,当时新任的欧盟健康与消费者常设理事会委员,大卫·伯恩(David Byrne)在1999年底刚到任就全力着手建立新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2000年发布的《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就已经提出了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建议。经过了两年多的讨论,欧盟内部对加强欧盟食品安全控制的观点已趋于一致。出于让欧盟的消费者每天得到最安全的食品的考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努力合作,为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顺利成立奠定了基础。终于根据2002年颁布的第178/2002号法规第三部分的规定,欧盟食品安全局得以成立。
欧盟食品安全局是一个独立性的科学机构,即它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它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的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依据。
2.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组织结构
食品安全局总部在意大利的帕尔马市,主要由管理董事会、执行董事、顾问团、科学委员会以及科学小组等机构组成。
(1)管理董事会。为了确保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独立性,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和选拔程序非常严格。管理委员会由14位成员和欧盟委员会的1名代表组成,其中5名成员必须具有处理食品行业消费安全问题的具体经历和经验。[22]
第178/2002号法规第25条明确规定:管理董事会按照确保高标准、广泛吸收有关专家,照顾欧盟广泛地域的原则组成;管理董事会应根据执行董事的建议修订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内部规则并向公众公布;管理董事会应确保有执行决议和由本地区现实情况而定的任务的权威;每年1月31日前管理董事会应修订来年工作程序,也应修订可再修的跨年工作程序,管理董事会应确保程序符合欧共体立法和本地区食品安全公议。每年3月30日前,管理董事会应修订上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活动报告。[23]
(2)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管理董事会根据每5年提前在欧盟食品安全局杂志或别处通过公开招聘、公开竞争而推荐的人选名单中确定。确定之前管理董事会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欧洲议会演讲并回答议会成员提问。管理董事会多数票即可弹劾执行董事。[24]
第178/2002号法规第26条规定,作为管理董事会的法定代表,执行董事主要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同欧盟委员会协商,制定部门工作程序议案;实施工作计划及管理董事会的决议;向科学委员会与科学小组提供恰当的政策保障和行政支持;保障本部门根据用户要求,特别是根据设施与时间可能性执行其任务;编制财政收支报告和欧洲食品安全局财政执行报告;成员的所有事务;与欧洲议会发展与保持联系,并确保与有关委员会定期对话。(www.xing528.com)
此外,执行董事每年都需要向管理董事会提交:本年部门所有活动的综合报告草案;工作计划草案;本年财务草案;来年财政预算。执行董事应在管理董事会修订之后向欧洲议会、委员会、成员国递交工作计划综合报告并予公布。[25]
(3)顾问团。顾问团由执行董事领导,由15个成员国分别派出的1名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均来自各成员国的食品风险评估机构。应顾问团主任或1/3以上成员的要求定期开会,每年不少于4次,其工作程序在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内部规定中确定并予以公布。[26]
根据第178/2002号法规第27条的规定,顾问团应向执行董事建议如何履行职责,特别是提交关于部门工作程序的建议,执行董事应向顾问团征询科学结论的优先方案。顾问团应建立一个关于潜在风险和知识积累方面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别是要保证欧洲食品安全局成员国恰当机构在下述方面的合作:避免欧洲食品安全局与成员国间科学研究出现重复;确定的欧洲食品安全局与成员国合作领域;促进欧洲组织在欧洲食品安全局职责领域开展合作;欧洲食品安全局或某成员国确定的危机领域。总而言之,顾问团的组建为欧盟食品安全局和各成员国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从而保障了风险评估工作在欧盟方面的统一性。[27]
(4)科学委员会以及科学小组。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评估的工作。委员会和小组成员均是经公开评选的专家,且具有风险评估的经验和学术工作成果。委员和组员是由理事会指派,每3年一任。科学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有:负责提供局长特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提出策略性的建议;协调各会员国内外的专家及研究团体;提供科学小组间事务协调方面的协助。科学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科学小组的主席加上6位独立的科学家所组成的。[28]而科学小组则是由专家们依所需工作所组成的,主要负责风险评估;依专长来划分现有以下8个小组:食品添加剂、调味剂、加工助剂及与食品有关材料的科学小组;饲料添加剂及饲料有关成分科学小组;植物健康、植保产品及残留物小组;转基因生物小组;营养产品及过敏物小组;生物危害工作组;食物链污染小组;动物健康与福利小组。[29]
3.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使命和任务
欧盟食品安全局与美国的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不同,虽然欧盟是多国组织,不能行使国家主权,而且食品安全局也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是该局却可以对欧盟各国的食品链进行监控,然后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欧洲议会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
具体而言,根据第178/2002号法规第27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局主要有以下任务:
①按照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健康/福利、植物健康、转基因和营养等方面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并将此建议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②在其职责范围内促进与协调综合风险评估方法的发展;③在其职责范围内向欧盟委员会措施科学与技术支持,应需要对风险评估结论做出解释与分析;④行使其职责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⑤搜寻、收集、整理、分析及总结其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资料;⑥采取措施识别或确定职责范围内的风险;⑦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并运行一个网络机构;⑧应欧盟委员会需要对委员会实施的食品与饲料危害控制程序措施提供科技援助;⑨应委员会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从促进欧盟与申请国之间,欧盟与国际组织间或与第三国间的合作出发,向委员会提供科技援助;⑩保障公众或有关方面能及时、可靠、客观、全面地获得其职权范围内的信息;⑪对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结论及主张;⑫负责执行委员会分配的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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