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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及中外监管体制比较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食品药品法案》的规定,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分成三类:第一类,问题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食品检验局要求涉案企业及其生产厂家发布召回通告,并立即联系销售商从货架上取下该产品。经过调查发现,过敏源是该巧克力中加入的一种牛奶,并查明共有40个厂家使用了这种牛奶,于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最后将这40个厂家的产品全部召回。

加拿大对于食品安全和召回制度,主要依据的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和《食品药品法案》。尤其是后者,对不许任何人销售、赠送的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在第5条中规定,如果食品中含有某种过敏源也应如实在食品标签上标注出来;第7条则规定了食品加工生产的具体操作程序;另外,对进口商也规定,不论是从哪里进口的食品,都要符合加拿大的有关规定。

根据《食品药品法案》,目前加拿大的食品召回制度分为5个步骤和阶段[115]

第一步,进行调查。首先,如果某食品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或者嫌疑,那么食品检验局的食品安全调查员会走访该问题食品或者可疑食品的消费者,收集、获取并整理相关涉案信息,特别注意收集并保存涉案食品的原始包装,确认生产厂家和食品的生产批号。除此之外,食品安全调查员还需要前往食品零售店或超市收集更多的涉案食品样品,既包括同一批号的,也包括不同批号的。所有样品将会统一送至食品检验局的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化验,而且还要安排专业的检验人员赴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第二步,作出决定。实验室的市场、消费者收集的食品之检测结果和涉案企业实地调查的检测结果全部送交食品检验局的技术专家,由专家一起对该食品问题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认对这起事故应该启动哪类召回程序。根据《食品药品法案》的规定,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分成三类:第一类,问题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此类产品已经销售出去,那么就要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尽快通告消费者;第二类,问题食品会有短期的副作用,但是对人体并没有长期危害,所以一般也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三类,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没有负面影响,只是产品在标签方面有不合规定之处,这种情况在召回之后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实施召回。食品检验局要求涉案企业及其生产厂家发布召回通告,并立即联系销售商从货架上取下该产品。《食品药品法案》专门规定,通告的内容由食品召回和紧急反应负责人会同问题企业一起起草。而且众所周知,魁北克地区生活着大量的法语居民,所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必须把该新闻稿翻译成法文,然后将英法两种版本的召回通知同时刊登在加拿大的全国性媒体以及自己的网站上。另外,已免费订阅食品召回信息的个人公司还会同时得到邮件通知。

第四步,进行核实。涉案企业需要向食品检验局确认召回已顺利完成,同时确认被召回的产品将不再进入市场。而且,涉案企业及其关联厂家需要向食品检验局提供一份完整的经销商的名单,而食品检验局收到名单之后,需要随机抽取一些经销商并由各地联络官员进行联系,对召回进行核实,并且确认被召回的商品是否已经下架。

第五步,后续处理。核实完毕之后,食品检验局还需要进一步确认涉案企业已经按照有关规章进行了整改。而且为了以防万一,食品检验局还会对涉案企业的其他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如果一旦发现其他产品同样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该企业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彻底排查,包括追查其原料的供货厂家。2001年,有消费者反映说吃了某品牌的巧克力后过敏。经过调查发现,过敏源是该巧克力中加入的一种牛奶,并查明共有40个厂家使用了这种牛奶,于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最后将这40个厂家的产品全部召回。[116]

【注释】

[1]刘俊敏:“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其经验启示”,载《理论探索》2008年第6期。

[2]穆敏:“中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比较研究”,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3]http://en.wikipedia.org/wiki/Pure_Food_and_Drug_Act,访问日期:2014年3月15日。

[4]Walter Nugent,Progressivism: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3.

[5]苏亚莉:“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6][美]吉尔伯特·菲特:《美国经济史》,司徒淳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1页。

[7]Upton Sinclair,The Jungle,Illinois: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88,pp.182~183.

[8]http://en.wikipedia.org/wiki/Harvey_Washington_Wiley,访问日期:2014年3月15日。

[9]34 Stat.768,Chapter 3915.

[10]http://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Origin/ucm054819.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5日。

[11]苏亚莉:“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12]http://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ct/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13]241 U.S.265.

[14]苏亚莉:“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15]王玉娟:“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载《经营与管理》2010年第6期,第57页。

[16]http://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productregulation/sulfanilamidedisaster/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17]宋华琳:“危机时刻与规制变迁:公共议程的设定与美国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形成史”,载《南开法律史论集(2007)》,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页。

[18]52 Stat.1040.

[19]http://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ct/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0]http://www.fda.gov/Food/IngredientsPackagingLabeling/GRAS/ucm094040.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1]http://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milestones/ucm128305.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2]http://www.fda.gov/food/ingredientspackaginglabeling/gras/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3]http://www.fda.gov/ForIndustry/ColorAdditives/RegulatoryProcessHistoricalPerspectives/,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4]http://www.ftc.gov/enforcement/rules/rulemaking-regulatory-reform-proceedings/fair-packaging-labeling-act,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5]http://www.uspharmacist.com/content/d/consult% 20your% 20pharmacist/c/11002/,访问日期:2014年3月16日。

[26]http://www.fda.gov/iceci/inspections/inspectionguides/ucm074948.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28日。

[27]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guidancedocumentsregulatoryinformation/allergens/ucm106187.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28]http://www.help.senate.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29]http://www.senate.gov/reference/common/faq/retirement_for_members.s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0]http://energycommerce.house.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1]http://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home,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2]http://www.aphis.usda.gov/wps/portal/aphis/home/,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3]http://www.epa.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4]49 USC 5701.

[35]http://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ucm148790.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17日。

[36]http://www.epa.gov/opp00001/regulating/laws/fqpa/,访问日期:2014年3月18日。

[37]110 Stat.1489.

[38]http://www.epa.gov/agriculture/lfra.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8日。

[39]http://aenews.wsu.edu/Nov03AENews/CommentCoordinator/RiskCup.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8日。

[40]李耘、陈晨:“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推动风险评估技术走向透析及启示”,载《农业质量标准》2008年第1期。

[41]34 Stat.674.

[42]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content/fed-meat-act.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8日。

[43]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content/fed-meat-act.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8日。

[44]http://www.docin.com/p-60806022.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19日。

[45]http://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ct/SignificantAmendmentstotheFDCAct/ucm148003.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20日。

[46]http://eng.sfda.gov.cn/WS03/CL0768/65113.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20日。

[47]http://www.nih.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20日。

[48]http://nodis3.gsfc.nasa.gov/displayEO.cfm?id=EO_13100_,访问日期:2014年3月22日。

[49]http://www.hhs.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22日。

[50]http://www.usda.gov/wps/portal/usda/usdahome,访问日期:2014年3月24日。

[51]薛庆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载《经济纵横》2006年第2期。

[52]王玉娟:“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载《经济与管理》2010年第6期。

[53]http://www.gao.gov/archive/1999/rc99256t.pdf,访问日期:2014年3月29日。

[54]20世纪80年代初,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率先开始了新公共管理改革。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政府以“重塑政府运动”为名创造出了不同于英国的改革模式。1993年,克林顿政府成立重塑政府改革的领导机构——“国家绩效评定委员会”(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简称NPR),1998年改称“国家重塑政府合作伙伴委员会”(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Reinventing Government,仍简称NPR),由副总统戈尔亲自领导,负责拟订政府改革方案。戈尔的改革思路与奥斯本和盖布勒的“企业化政府”改革方案如出一辙,其核心就是用企业精神改革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戈尔副总统还发表了《国家绩效述评》,全面阐述重塑政府改革的思想和政策建议。

[55]http://www.nap.edu/catalog.php?record_id=6163,访问日期:2014年3月29日。(https://www.xing528.com)

[56]http://jifsan.umd.edu/,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57]http://www.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nstc,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58]http://www.fda.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访问日期:2014年3月29日。http://www.fda.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59]张亚琴:“美国‘黑幕揭发运动’研究”,2011年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8~19页。

[60]1901年化学物质司更名为化学物质局(Bureau of Chemistry)。

[61]http://en.wikipedia.org/wiki/Food_and_Drug_Administration,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62]http://www.fda.gov/AboutFDA/CentersOffices/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63]袁曙宏、张敬礼主编:《百年FDA—美国药品监管法律框架》,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64]http://www.fda.gov/AboutFDA/ReportsManualsForms/Forms/,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65]http://www.fda.gov/aboutfda/centersoffices/organizationcharts/ucm135675.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http://en.wikipedia.org/wiki/Center_for_Food_Safety_and_Applied_Nutrition,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66]http://211.98.70.226:8080/?HOST=www.cfsan.fda.gov&R=/~lrd/cfsan4.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67]http://www.atf.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68]https://www.iit.edu/ifsh/research_centers/ncfst/,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69]http://211.98.70.226:8080/?HOST=www.cfsan.fda.gov&R=/~lrd/cfsan4.html&,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0]http://www.fda.gov/ForConsumers/ProtectYourself/HealthFraud/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1]http://www.fda.gov/AboutFDA/CentersOffices/OfficeofGlobalRegulatoryOperationsandPolicy/ORA/default.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2]http://www.fsis.usda.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3]http://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home,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74]http://www.fsis.usda.gov/wps/portal/redirection?url=/recalls/Public_Health_Alerts/index.asp,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5]http://www.aphis.usda.gov,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6]http://www.aphis.usda.gov/wps/portal/aphis/ourfocus/planthealth,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7]http://www.aphis.usda.gov/wps/portal/aphis/ourfocus/animalhealth,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8]http://www.aphis.usda.gov/wps/portal/aphis/ourfocus/biotechnology,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79]http://www.epa.gov/chinese/,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日。

[80]88 Stat.1660(1974).

[81]http://water.epa.gov/lawsregs/rulesregs/sdwa/index.cfm,访问日期:2014年4月2日。

[82]刘曼明:“美国安全饮用水法简介”,载《河海水利》2002年第4期。

[83]CDC,Estimates of Food borne Ill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2010.

[84]http://www.gpo.gov/fdsys/pkg/PLAW-111publ353/pdf/PLAW-111publ353.pdf,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85]康莉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载《企业经济》2013年第3期。

[86]于杨曜:“比较与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特点以及新发展”,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87]康莉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载《企业经济》2013年第3期。

[88]参见周超:“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载《湖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89]康莉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载《企业经济》2013年第3期。

[90]周超:“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载《湖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91]苏苗罕:“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审核机制研究”,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92]R.Taylor Michael,“Preparing America´s Safety System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Who is Responsible for What When It Comes to Meeting The Food Safety Challenges Of The Consumer-Driven Global Economy”,Food Drug L.J.,52(1997),28.

[93]苏苗罕:“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审核机制研究”,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94]苏苗罕:“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审核机制研究”,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95]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F-27/,2014年3月31日。

[96]于保商:“加拿大的食品药品管理法规”,载《中国医药指南》2006年第10期。

[97]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0.4/,2014年3月31日。

[98]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S-8/,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99]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P-14.6/,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100]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F-10/,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101]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F-9/,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102]http://www.law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289/,访问日期:2014年3月31日。

[103]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F-12/,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104]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802/index.html,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105]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M-3.2/,访问日期:2014年4月1日。

[106]靳薇:“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比较研究”,2012年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2~33页。

[107]这些法律尽管都是颁布在食品检验局成立之前,但是在2000年之后,联邦政府对于这些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基本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108]靳薇:“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比较研究”,2012年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2~33页。

[109]欣溪:“全球盛名且完整的加拿大食品安全体系”,载《中外食品》2007年第7期。

[110]胡光耀:“加拿大是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载《监督与选择》2004年第9期。

[111]黄丽彬、李柏林、齐凤兰、陈有容:“食品工业中HACCP应用现状和未来发展”,载《食品科技》2001年第2期。

[112]樊永祥、李泰然、包大跃:“HACCP国内外的应用管理现状(综述)”,载《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年第5期。

[113]乔光华、辛盛鹏:“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与HACCP系统的运用”,载《农业经济问题》2002年SI期。

[114]乔光华、辛盛鹏:“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与HACCP系统的运用”,载《农业经济问题》2002年SI期。

[115]徐进等:“加拿大食品召回管理分析”,载《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年第6期。

[116]徐进等:“加拿大食品召回管理分析”,载《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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