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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研究成果—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维护自然环境和保护人类健康不受环境危害影响。环境保护局由美国总统尼克松提议设立,在获国会批准后于1970年12月2日成立并开始运行。环境保护局现有大约18 000名全职雇员,所辖机构包括华盛顿总局、10个区域分局、和超过17个研究实验所。该法授权美国环境保护局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污染。

环境保护局研究成果—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维护自然环境和保护人类健康不受环境危害影响。环境保护局由美国总统尼克松提议设立,在获国会批准后于1970年12月2日成立并开始运行。在环境保护局成立之前,联邦政府没有组织机构可以共同协力地对付危害人体健康及破坏环境的污染物问题。环保局局长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直接向美国白宫问责。环境保护局不在内阁之列,但与内阁各部门同级,现任局长为丽莎·杰克森(Lisa P.Jackson)。环境保护局现有大约18 000名全职雇员,所辖机构包括华盛顿总局、10个区域分局、和超过17个研究实验所。

位于华盛顿的总局包括以下机构: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and Resources)、空气和辐射办公室(Office of Air and Radiation)、环境执法办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 and Compliance Assurance)、环境信息办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环境司法办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财务主管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科学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General Counsel)、环境巡查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国际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污染、杀虫剂和有毒物质办公室(Office of Prevention,Pesticides,and Toxic Substances)、研究和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固体废弃物和应急反应办公室(Office of Solid Waste and Emergency Response)、水办公室(Office of Water)。其中涉及到美国食品安全的主要是水办公室。

1974年通过的《安全饮用水法案》(Safe Drinking Water Act)[80]明确规定,要求联邦政府采取更多的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不包括用水人数少于25人的井)。该法授权美国环境保护局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污染。目前,该项监管职权主要由位于华盛顿总局的水办公室以及遍布全国10个分局的职能部门共同执行。上文已经提及,美国市场上的瓶装水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联合实施监管,而自来水则纳入州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管辖范畴,并由联邦环保局实施监管。除了监管范围的区别之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瓶装水的监管须遵循联邦环保局设立的指导方针,同时新颁布的环保局法规也自动适用于对瓶装水的监管,除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81](www.xing528.com)

具体而言,根据《饮用水法案》的规定,环境保护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饮用水进行监管:第一,要明确饮用水源中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各种污染物的种类、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程度和含量以及各种水源中出现的频率,根据这些调查判断需要主要控制的污染物的种类;第二,明确了控制的范围和种类之后,环境保护局需要对于已决定需要控制的各种污染物要进一步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的目标。如果饮用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低于该最大含量目标以下,那么该饮用水便被判定为对健康不构成威胁,这种弹性规定也给可饮用水的标准留下了一个安全的余度;第三,环境保护局对于公共供水系统中输送到任何用户的水龙头中饮用水中每种决定要控制的污染物规定其最大允许限量。这一允许限量是执法的依据。并按现实可行的条件尽可能地接近于在第二步中所定的目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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