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类非法集资是指不法分子假借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项目、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案例展示
案例一:轻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大妈被骗
2019年8月,退休老人吴大妈经他人介绍,得知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市准备开发一些房地产项目,因资金短缺故面向社会吸收投资,投资回报相当可观。她随后受邀来到该公司的总部实地考察,发现设在某市安图街一座大厦四楼的办公地点足有一千多平方米,气派十足。当时还有媒体对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公司马总表示,公司实力雄厚,除房地产项目外,还有担保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多家公司,还在某市拿到了多个旧城改造项目。
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吴大妈回到家后立即投入了100万元,按照回报率,一年到期后她可获得36万元的利息。
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年期满后,吴大妈前往公司领取本金和利息,没想到公司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更奇怪的是,公司马总的电话也无法接通。大厦一楼的楼层分布牌上,该公司的字样已被撕掉,经向物业打听得知,这家公司的租约已到期。感觉自己被骗的吴大妈连忙报警,到了公安局,才发现被骗者已有上百人。
案例二:骗取69名老人信任,非法集资100余万元
2017年5月,王某租用市内高档写字楼的某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成立了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之后,王某制作虚假宣传单、广告单,对外宣称自己为某石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并称公司拥有大型矿山资源、数十台大型开采设备,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多家公司有合作关系,生产的高品质石材远销海外等。随后采取对外散发传单、赠送礼品、邀请人员实地参观虚假石材厂等方式吸引投资人,谎称公司与相应的村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与大型工程企业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目前公司需要扩大经营,以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固定期限,“承诺”每月返还2%的利息,与69名老年投资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共吸收投资1 483 300元。王某获取集资款后并未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后因无力偿还欠款逃匿。投资人集体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三:以“技术开发”为名,非法集资10亿元
北京一家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高新机电技术开发合作”为名目,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募资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元的产值,甚至给出了24%的年息。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公司负责人沈某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 100多万元的税款。同时,还在人际公关上下大功夫,先后聘请了160多名退休的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公司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沈某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家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 000多人,主营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该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非法集资10亿多元,受害者达到10万人。(www.xing528.com)
预防技巧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作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
一、查验公司的许可证
某些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实地考察
独自前往项目所在地或工作场所,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前往工商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三、警惕高回报
项目如果有非常高的回报,一定要特别警惕,慎重判断其回报的可信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