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有数千年历史,从公元前6世纪的法学先驱邓析开办私塾从事法学教育至今,历经多次变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法学教育的改革,使法学教育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大量法律人才。
但是,中国的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首先得更新观念。我们国家一直将法学认定为社会科学,而且是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我认为这不太准确。仅从历史来看,法学首先是人文科学。理由有二:第一,历史上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波尼亚大学,其最初只有两个系,即法学系和医学系,后来增加神学系(后改为哲学系)。之所以设立这三个系,是因为它们解决的都是人的问题:法学解决人的行为问题,医学治疗人的健康问题,神学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又增加了不少自然科学院系。这就是说,人们在历史上首先认定法学是人文科学,现在不少国家还是这样认识的。第二,法学虽然古老,但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从哲学、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法学的发展首先是解释学派和后来的人文主义法学派,直到奥斯丁的《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出版后,法理学才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学科。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学定位为人文学科。事实上,法学是一门意识形态学科,它直接受到价值观、历史观和世界观的影响和支配。西方法学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如特朗普的法律和政策,都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中国法学的发展和谋划与繁荣,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必须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因此,我们必须对中国法学教育进一步改革,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认识中国法学的实践性,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这必须得克服这样一种倾向,即学校教育脱离实践比较突出,培养的学生缺少实践的能力。因此,应选派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到学校任教,并将之作为法官、检察官晋升的条件之一,不能搞形式主义。在高等学校政法院系提升教师的学术科研水平时,也必须要求其有总结实践的论文,学校教师最好到法院兼职半年到一年。只有这样,才能把理论与实践教学统一起来。当然,还包括学生到实践部门实习至少半年,并加强高等学校政法院校与政法部门的联系,最好在省级政法委设立专职管理此事。严格地讲,原有的五个政法院校应该归中央政法委直接管辖。至于高校毕业的法科学生应直接由省政法委统一安排,本科毕业生应充实到县一级法学所工作1~2年,然后再报考研究生。(www.xing528.com)
中国法学教育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为中国法学与法治的繁荣昌盛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建设伟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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