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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改革发展阶段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后40年来法学教育的第二个阶段,即1992—2002年,是有序发展阶段。该项目于2000年完成,并以《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为题,获准教育部批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教育改革。从2000年起,在全国普遍执行。同时,中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先后同美国、欧盟等国家与国际组织举办法学教育的联席会议。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还专门为中美两国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发来贺电。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改革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后40年来法学教育的第二个阶段,即1992—2002年,是有序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鉴于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这一科学判断的提出和实践,我国法学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重点是外延发展,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全国开办法学专业学校猛增,最多时高达632个,法科学生(包括本科与专科)已达79590人,硕士研究生6123人,博士研究生684人以及成教学生10万余人。第二,法学教育设立的专业则是五花八门,有的相互包含,如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有的相互重复,如法学专业与国家专业;有的相互冲突,如行政法专业与环境法专业。第三,法学教材也极不统一,只能以自编教材予以应付。总之,法学教育的发展令人振奋,但这种远超预期的发展,致使21世纪初期法科人才过剩。面对上述情况,国家教育部及时组织成立了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龙、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魏振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在教育部的直接指导下对全国法学教育进行咨询、调研、建议,并尝试了某些改革。同时,按教育部要求设计了几个课题,其中与法学教育直接有关的就是以李龙为主持人包括周叶中、韩大元、张守文、公丕祥、徐亚文、汪习根等人在内的重大教改项目《面向21世纪法学类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及主要教学成果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该项目于2000年完成,并以《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为题,获准教育部批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教育改革。该项目实现了三项重大成果:第一,在中山大学召开全国法学院院长会议,由教育部、司法部有关领导参加,对“专业”的表述达到“共识”,认为法学专业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于是一致同意将法学类原有的七个专业,即法学、国际法、经济法、国家经济法、环境法、行政法、公安合并为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公安单另成为一个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另属一类。第二,法学专业设14门共同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后来,教学指导委员会又增加环境法与劳动法两门。第三,更新法学教育观念,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实施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科人才。从2000年起,在全国普遍执行。该项目最终获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当然,在实践中,对核心课程作了一些修订,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届主任仍然是曾宪义,副主任范围有所扩大,委员数量有较大增加。

在这一阶段还有个重大进展,就是恢复重建了中国法学会,并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成立各专业研究会,大多是1985年至1990年成立,后又有所增加,并办了《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10余家法学杂志,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与此同时,由教育部直接指导的法律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当时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担任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任副主任委员,直接指导法律硕士的招生与培养工作。首先由几个有博士点的院校试点,然后在全国全面展开,已有100多个高等政法院系取得了办学资格,法律硕士直接服务法律实践部门,受到公检法三家的欢迎。(www.xing528.com)

在上述举措的基础上,教育部进一步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1999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211工程”与“985工程”建设项目,法学教育有很大发展,最多时竟达到306家法学院校。组织法学院校探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实施工程研究”专题,由曾宪义主持,张文显、李龙、吴汉东、韩大元等人参加研讨,对法学教育深入改革,确立在法学专业下,再设立研究方向,再按方向增设一些课程。即在法学专业中第一、二学年,学习共同核心课程,第三、四学年,按专业方向学习课程。并确立法学教育为通识教育(主要强调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从而使中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从2000年9月开始,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先是北京大学7所高校后来发展到40多所高校政法院系设立“法律诊所课程”,提高了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还强调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因素,并逐步使中国法学教育走向国际舞台,在世纪之交,召开了世界法学院院长大会,美国的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俄罗斯的莫斯科大学等法学院院长,多数都出席并做了大会发言。同时,中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先后同美国、欧盟等国家与国际组织举办法学教育的联席会议。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还专门为中美两国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发来贺电。就是说,中国的法学教育已走向了世界,赢得了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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