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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恢复发展阶段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邓小平及时觉察到法学教育的严重情况,便亲自抓全国科教工作,及时恢复了法学教育,北京大学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系、湖北大学法律系于1977年立即招生,开启了改革开放后40年法学教育的先河。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郑州大学法律系与湖北大学法律系有法律专业本科生共729人。就是说,法学教育不仅恢复到20世纪50—60年代水平,而且还有所发展。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恢复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前期以恢复为主,后期以发展为重点。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法学教育经受了挫折,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只剩下两所本科和一所专科院校有法学专业,即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由武汉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部分教师组建的湖北大学法律专修科,甚至还有一两年禁止招生。

邓小平及时觉察到法学教育的严重情况,便亲自抓全国科教工作,及时恢复了法学教育,北京大学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系、湖北大学法律系于1977年立即招生,开启了改革开放后40年法学教育的先河。当时全国法科共招大学本科223人。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郑州大学法律系与湖北大学法律系有法律专业本科生共729人。紧接着,又先后恢复了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法律系,并相继恢复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以及重建中南政法学院。至1983年左右,已先后有20余所高等法学院校和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及各省的政法干部学校招生。可喜的是,北京大学法律系首先在教育内容上进行更新,将过去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个法学基础课程更名为“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司法部组织一批法学教师编写了一整套法学教材,对当时法学教育的恢复起了推动作用。从1984年起,当时的国家教委又组织了一批综合性大学的知名教师,共同编写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学教材,如《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学》《中国民法学》《中国刑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时,法学教育扩大到研究生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了一批法科硕士生和少数的博士生。就是说,法学教育不仅恢复到20世纪50—60年代水平,而且还有所发展。这主要表现在:(1)教师数量有了较大增长;(2)不仅综合性大学、专门的政法院校有法学专业,而且在党校、师范类院校甚至个别医科、农科、工科院校也设有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基本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3)法学类又设立了诸如国际法专业、经济法专业,个别的还设有环境法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前期法学教育以恢复为主,而到了后期则以发展为主,当时这种深度与广度还是在恢复期内,总体上还是粗犷的,属于法学教育的幼年阶段。但总的方向是对的,那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为基础,从中国国情出发来恢复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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