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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峰的法学思想及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国家教育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中国法学会会长。同年12月,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座谈会”,杨秀峰作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的主题报告,并组织中国法学会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掀起了宪法研究的高潮。不久,杨秀峰受到了造反派的迫害。

杨秀峰的法学思想及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杨秀峰(1897—1983),原名碧峰,字秀林,河北滦州人。早年留学法国,巴黎大学毕业。1930年,杨秀峰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教育界、文化界工作,曾在河北商学院、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大学任教,被誉为“红色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国家教育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中国法学会会长。其法律思想和法制实践主要有:

1.重视法学教育

杨秀峰在担任国家教育部部长期间,关心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1952年在杨秀峰任高等教育部副部长、党组书记期间,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恢复了北大、武大、复旦、东大(吉大前身)的法律系,加强法科教育,促使全国法学教师增至802人,并培养了371名法学研究生。同时,教育部文件明文规定:“讲授课程有法令者根据法令,无法令者根据政策”[26],要求法学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原则。

2.主持中国法学会工作,使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繁荣

1981年,杨秀峰任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主持恢复重建工作。1982年,正式成立中国法学会,任中国法学会首任会长。同年12月,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宣传新宪法座谈会”,杨秀峰作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的主题报告,并组织中国法学会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掀起了宪法研究的高潮。1983年,出席“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大会”,号召中国法学会成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繁荣中国法学。同年5月,他出席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大会”。同年8月,到中国法学会看望工作者,要求法学会工作人员和法学家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法学研究工作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出发。学会所办刊物,要从实际出发,要有群众观点,要以人民利益为重。

3.积极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

杨秀峰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成员,认真阅读宪法中外文献,积极提出建议。1982年宪法既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与发展,又是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事后,他带领中国法学会的法学家们努力学习、认真宣传,使1982年宪法成为一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成为中国人民在新征程上的根本大法。(www.xing528.com)

4.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从1965年起,杨秀峰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积极主动抓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批判了《河北日报》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报道和社论,而且向国务院建议在工矿企业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成为西方访华代表团重点参观与学习的场地。同时,他在全国第七次司法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方针。不久,杨秀峰受到了造反派的迫害。

5.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1978年,杨秀峰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出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参与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律师暂行条例的起草工作。他积极发言,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在他的发言《谈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一是立法要守法;二是立法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反复论证;三是必须加强司法机关的干部力量,培养政法人才;四是建议尽快制定人民律师制度的法律,建立一支人民律师队伍。”[27]同时,他还认真参与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特别是他还积极参与了设置广东和福建两省经济特区的决定,并直接作了对《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等。

杨秀峰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是老一辈无产阶级教育家,还是中国老一辈著名法学家,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终身奋斗的事业是不朽的事业,他作为中国法学会的首任会长,为中国法学所做的贡献是具有开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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