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对“政体”同样作了科学的解释:“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2]因此,我们一般都把政权理解为政权的组织形式。在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组织是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是对俄语的翻译,其含义就是代表会议的意思。当时,在江西瑞金不仅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在革命根据地召开了各级苏维埃代表会议,建立了各级农工代表苏维埃政府。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按照中共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依据中共提出的“三三制”原则选举参议会和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在解放战争时期,由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成人民政府。
政体问题是法理学与宪法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政体,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有两个基本政治制度,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们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商国是的政治制度。(www.xing528.com)
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革命根据地政体形式历经三个阶段的演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民主革命的发展,并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通形式,促进了抗战的胜利;解放战争时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是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这三种政权组织形式,都与当时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性质相适应,生动地彰显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有力地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发展,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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