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时,又出现了以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为代表的,以重点培养现代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局面,当时法学教材大多出于这两所大学的教授之手。同时,北洋政府对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强化了政府对法学专业的控制。首先,北洋政府明确确认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并加大在综合性大学中的比重。[6]就是说,在北洋政府后期,法学已不是时髦专业,在综合性大学和国家教育部门中的地位大为降低。
北洋政府时期,法学更是热门专业,并出现了与政法部门、司法系统有直接联系的格局,所谓南东吴,主要培养律师;北朝阳主要培养法官,这两所大学的法律学生可以免试取得法官、律师资格。同时,又出现了以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为代表的,以重点培养现代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局面,当时法学教材大多出于这两所大学的教授之手。同时,北洋政府对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强化了政府对法学专业的控制。民国初期,法学教育发展迅速,法学一度成为显学,黄炎培先生深有感触,他说:“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4]据统计,1912—1925年,政法院校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40%,但法学教育起点低,并且具有盲目性,还带有极大功利性,使法学“官学化”。
首先,北洋政府明确确认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并加大在综合性大学中的比重。法科学生不仅数量多,办学条件也比较优越,如北京大学,“以法科为较完备,学生人数亦最多,具有独立的法科大学之资格”。[5]其次,调整了课程结构,规定了专业与学制。法科大学设法律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个专业,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院系调整,学制一般为4~6年,这是对综合性大学中法学院之规定。最后,法学教育水平较低,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对课程与师资的要求标准很低,法学教育过滥,一直在低水平运行,为此黄炎培先生曾提出过严肃的批评:“一国之才学者,群趋于法政之一途,其皆优乎?”[6]就是说,在北洋政府后期,法学已不是时髦专业,在综合性大学和国家教育部门中的地位大为降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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