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阶段是中国军阀混战、人民遭难的年代,它经历了张勋复辟、袁世凯称帝等丑陋闹剧。同时,也经历了“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国共第一次合作、国民党的改组和闻名的北伐战争,其中闪耀着中国法理学的光辉。其中,“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无疑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事件,使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此开始有了中国的接受者并日益增多,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也逐渐翻译成中文。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体现的中国法理学思想有:(1)确立了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毛泽东对此做过评价:“这种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真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是孙中山先生的大功劳。”[1]这是当时中国法理学的重要思想来源。(2)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为大会所肯定,这也是中国法理学的重要理论依据。(3)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明确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2]毛泽东对这一思想基本予以了肯定,并加以评价:“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3]这个政治纲领是可以借鉴的,是现代中国法理学的重要本土资源。
改组后的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有李大钊、毛泽东、林伯渠等多名中共党员,正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成功地进行了北伐战争,消灭了持续10多年的北洋军阀的统治。可是,正在大革命节节胜利的途中,蒋介石突然背叛革命,发动了惨绝人寰的“4·12”反革命政变,使大革命归于失败,中国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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