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中,长时间铸就的辉煌引领着世界,为人类不断做着贡献。但自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我国的大门后,亿万民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受帝国主义欺压多年,使泱泱大国一度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先进的仁人志士,奋起救国图存,学习西方。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其改革方向尚存,于是法律转型,急需大批精英,法学教育随之兴起。1907年,清廷下令设立资政院,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尽管它与民主宪法不能同日而语,但对开启法学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其实,早在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在有关奏折中就提到采用西方律师制度、陪审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尽管遭到以湖广总督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的反对,清廷被迫废止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但采纳了法学教育改革的意见。当然,清末的法制改革有一定进步意义,但这场改革聘请的顾问都是甲午战争担任日本内阁重要职务的人员,不可避免地种下了祸根。日本多年来侵华野心未死,为后来霸占中国奠定了基础。
法学教育最初兴办在新设立的国文馆内,当时美国最早的传教士丁韪良(1827—1916)任国际法教师,讲授美国学者惠顿编写的《万国公法》,该课程为第七学年的必修课。1895年天津海关道台盛宣怀奏请清廷批准中国第一座近代意义的大学——天津中西学堂,1903年更名为北洋大学堂,设立新的学制与课程体系,并以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为模式,分法律、采矿冶金、土木工程和机械四科。[3]继天津之后,1896年建立的上海南洋公学,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都设立了法科教育。随后,中国各地都相继建立了新式学堂,有的正式命名为法政学堂,如1901年建立的东吴大学,1903年建立的震旦大学,1908年建立的沪江大学,1910年建立的金陵大学,1911年建立的朝阳大学,1912年建立的北京法政学堂,1912年建立的民国大学,1913年建立的武昌中华大学,1917年建立的复旦大学,1919年建立的燕京大学都设立了本科的法律系或专科的法学教育。至1909年时,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共计学生12282人,占当时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52%。[4]可见,当时法学教育已初见规模,并具有如下特点:(1)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仿效日本,实行单独的法政学堂与综合性大学法律系同时存在的格局;(2)法学教育不是单纯的学历教育,而是在职文官的法律培训;(3)课程和教材主要仿效日本,只讲两门中国法,即“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4)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质量较其他的学科要高,因此通过考试出国留学的,法科学生占80%以上,不仅有出国留学的,而且也有一定数量的留学回国的法科人才,其中早期有名的,如吴经熊教授,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良性循环,辛亥革命中的革命党人多数是法科学生。当然,其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早期归国,后任民国初年的部长伍廷芳以及梁启超、宋教仁,还有张继、陈天华、汪兆铭、胡汉民、张知本。据说,在中华革命党内,法科出身的占80%以上,大多出身政治学与法学两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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