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1792—1841),又名巩祚,字璱人,号定庵,浙江杭州人,进士出身,闲居礼曹小官,久不得志,辞官离京,1841年(49岁),突然死于丹阳云阳书院。龚自珍是清代著名的政论家、法学家。其法理学思想主要有:
1.提出“改革、更法”的主张
龚自珍明确指出:“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1]并主张“仿古法以行之,正以救今日束缚之病……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而勿苛细以绳其身”。[2]又指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3]他认为,历史进化是一种“自然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是圣贤也不能左右。
2.推崇“心力”
在龚自珍看来,“心力”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他明确提出:“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又说:“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4]
龚自珍认为,人的本性会随着其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同样,政权与法律也是能够改变的,所以,他写下了“九州风气恃风雷”的著名诗句。(www.xing528.com)
4.重视人才
龚自珍认为国家的兴旺与否,与是否重视人才、使用人才有重大关系,主张改革就是从制度上解除束缚,营造一个有利于发展人的个性与智慧的社会环境。所以他发出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疾呼。
5.探讨了社会危机的经济根源
龚自珍认为,“千万载治乱兴亡之数”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龚自珍在《平均篇》一文中指出:“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也。”因此,他主张:“此贵乎操其本源,与随其时而剂调之。”[5]
龚自珍是清代著名的文学家,其诗歌在文艺界广为流传。但遗憾的是,他向佛教教义寻求寄托,最后失望而英年早逝。但他的变法改革思想和文学精神在知识界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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