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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在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重要影响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张居正却要求严格依法办事,特别强调法律适用中的“严”与“明”,认为只有“法在必行,奸无所赦”,才能治理好国家。张居正的改革,一度使明代有所复兴,但事后特别是他死后,遭豪强的报复,被抄家,子弟戍边。

张居正的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在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重要影响

张居正(1525—1582),明代著名改革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进士出身,历任内阁大学士,官至首辅(即宰相),倡导并实行革新,制定和实施“一条鞭法”,“以天下为己任”,一生致力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力求明朝中兴,企图通过法治,挽救当时的社会危机。其法律思想与治国理念有:

1.主张“以法绳天下”,强调“法令政刑,世之所恃以为治者也”[29]

张居正认为,明代嘉靖以来政治腐败,“纲纪坠落,法度陵夷”[30],必须进行改革,主张高度中央集权,用法律政令规范天下,提出和制定“一条鞭法”,力图实现明代中兴。

2.倡导制定新法,要求立法必须应乎时宜,合乎民意

张居正极力宣扬“法后王”观点。更主要的是,他宣扬孟轲提出的“民贵君轻”思想,宣扬“天下立君,以为民也”。极力推崇秦始皇、明太祖的功绩。要求政府“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

3.制止兼并,严惩腐败

面对明代当时豪强的兼并活动,张居正当即立法予以制止,对其中恶劣者予以惩罚。同时,从严惩治贪污与各种腐败,整顿吏治,严肃考察与考核官员。由于当时立法及时,效果颇佳,“一条鞭法”执行良好。

4.强调中央集权,两次变法,均有成效(www.xing528.com)

由于强调了中央集权,国家曾一时出现“中兴”的景象,但一直遭到保守势力的反抗。而张居正却要求严格依法办事,特别强调法律适用中的“严”与“明”,认为只有“法在必行,奸无所赦”,才能治理好国家。

5.提出以道德教化和重刑主义相结合来治理国家

在法治的基础上,张居正提出使用道德教化和重刑主义相结合来治理国家,强调“法宜严,不宜猛”,“省法令,不宜烦苛”;并指出,要“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31]

6.重视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保持一致

实施“一条鞭法”,直接将赋与役合并,规定无论田赋、徭役,一律按田亩来计算,并折合成银两,由地方官征收。这样便减轻了贫困农民的负担,而使豪强的负担加重。

张居正的改革,一度使明代有所复兴,但事后特别是他死后,遭豪强的报复,被抄家,子弟戍边。直到明熹宗时才为其平反,复其子弟官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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