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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国后,又令刘惟谦等详定《大明律》,经多次修改,颁布施行,并贯彻“刑用重典”原则,特别是洪武十八年,由朱元璋亲自采编处以重刑的案例,编纂颁行《明太诰》及续编《三编》,严格实行重刑主义,在反对贪腐时,不仅科刑重,而且株连人数多,是中国古代反贪最严厉的朝代。就是说,只要犯法作案,一律依法处置。

朱元璋的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朱元璋(1328—1398),即明太祖,安徽凤阳县人。原名重八,后取名兴宗,家境贫寒,一度当过和尚。后参加红巾军,十年后自称吴王。1368年,在击破农民起义军和扫平元的残余势力后,于南京称帝。其法律思想主要有:

1.提出“法治天下”的主张

面对当时的情况,朱元璋认为“建国之初,当先立纲纪”。[23]反复强调:“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24]并于1368年,命刑官讲律,日讲20条,而朱元璋“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25]。作为开国皇帝,日理万机,还能做到聆听法律讲座,实属难得!

2.修订律令,加强立法

早在任“吴王”期间,朱元璋于1364年命李善长主持修律。建国后,又令刘惟谦等详定《大明律》,经多次修改,颁布施行,并贯彻“刑用重典”原则,特别是洪武十八年,由朱元璋亲自采编处以重刑的案例,编纂颁行《明太诰》及续编《三编》,严格实行重刑主义,在反对贪腐时,不仅科刑重,而且株连人数多,是中国古代反贪最严厉的朝代。

3.令行禁止,不避亲贵

洪武初年,一些文武勋臣,居功自傲,无视法纪,直接危害王朝的根本利益。为此,于洪武六年,明文规定,凡公侯家人倚势凌人,侵夺财物、田宅者,一律处死。如安庆公主的丈夫、驸马都尉欧阳伦,派遣家奴贩运私茶,并纵容家奴凌辱地方官,案发后,赐欧阳伦死。就是说,只要犯法作案,一律依法处置。(www.xing528.com)

4.注重法学教育

明代设有专门的法律学校,并在中央和地方的官学和私学书院中都设有法律课程学习国家法律、法令。由于明代的法律主要有律、例、大诰以及令、会典等,因此,法律学习和考试均以这些为内容。“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26]

5.法学研究有所发展

中国古代保存下来的法学著作,以明清两代最多。据《明史·艺文志二》记载,除“刑法类”所论《大明律》《大诰》等法律汇编外,当时的律学著作有近百部之多。还有几部法理方面的著作,如韩君恩的《法家体要》、朱长春的《管子榷》、洪颐煊的《管子义证》等。

6.加强中央集权

明太祖将国家大权均握于手中,他取消宰相制度,军政大权均集中于中央,是中国封建专制的典型朝代。他为了维护其统治,任人唯亲,其子均分封为王。采用重刑主义、株连主义等,从而使中国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尽管其后代,虽有几个有作为的皇帝,但因实行重刑主义,均未能复兴。虽然在永乐年代,有过郑和西洋的壮举,有过“海上丝绸之路”的美称,但为时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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