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北宋著名政治家,唐宋文学“八大家”之一,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曾两度拜相,封为荆国公。宋神宗年间,两次主持变法,列宁称他为“中世纪的改革家”。[12]其法理学思想和治国理念主要有:
1.法理之争
王安石认为,当时北宋社会积弊深厚,危机重重,原因在于“贤才不用,法度不修”。[13]因此,他主张变法,并说:“尚变者,天道也。”[14]然而,变法却遭到了文学家司马光的反对,尽管他们在文学上是两位挚友,但在政治法律上的观点却分歧严重。王安石认为,先王之法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即先王之法在当时非常完美,可随着时移世易,也难免会产生各种弊端。因此,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法制,而不能一味恪守不变。王安石认为,变法是客观的必然要求。而司马光却代表一些保守势力,反对变法,坚持“法先王”,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最后,宋神宗支持了王安石,并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按王安石提出的方案两次变法。但由于天灾人祸的原因,反对变法的势力大增,最后变法以失败而告终。但在财政政策方面,还是有所改观的。后来宋代的国力(主要是财力)是有所增强的,但遗憾的是,重文轻武,国防力量薄弱,致使遭受外侵。
2.坚持治国新理念
王安石提出“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的德、礼、法综合治理的著名观点和治国理念。王安石认为,统治者应首先使人们有富足的财力,有了财力之后,必须以礼加以节制,用法加以束缚,防止人们产生邪念。他要求国家运用“礼乐刑政”,要求人们守礼遵法,特别是统治者要德、礼、法三者并用,国家才能强大起来,而国家的强大必须以人民富裕为基础。
3.尊重法家人物,沿袭法家观点(www.xing528.com)
王安石对商鞅“徙木立信”的举动极为赞赏,他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15]
4.提出“立善法治天下”的著名思想
王安石说:“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16]“聚天下之众者莫如财,治天下之财者莫如法,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17]为了保障善法的切实实施,他强调要依法治吏,选拔贤才,他说:“古人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8]“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19]为了提高官吏的执法水平和实效,他主张大力改革科举制度,设律学专科,即明法科,大力发展法律教育事业,培养法科人才。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场、免役、吏戍、保甲等新法,多数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特别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改革,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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