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进士出身,宋仁宗时当过知县、知府,后升任谏议大夫、御史中丞、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等,是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有“包青天”之称。
包拯的法律思想、执法理念和公正断案,在《宋史·包拯传》和《包孝肃奏议集》中均有记载。
1.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
包拯强调“公私两便”,既要对国家有利,又要对百姓无害,反对任意变更法律,要保持法律稳定性,要使“法存画一,国有常格”;同时又主张法令要随形势变化,要适时有所变化,将法的稳定性与适时性结合起来。就是说,包拯主张立法要做到“两个有利”,即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同时,法律既要稳定,又要适时变化。
2.包拯的治国理念
在治国理念上,他主张对外严修武备,精选将才,广储粮食,抵御外侮;对内抑制宦戚特权,选拔贤俊,整顿吏治,广开言路,休养生息,富国富民。因此,包拯主张法治,主张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统一。(www.xing528.com)
3.坚持司法公正
包拯是古代史上有名的清官,他在执法理念与法制实践中,坚持司法公正,“刚正不阿”“惩恶扬善”,办理过很多著名的案件。《宋史·包拯传》中说:“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京师为之传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如包拯先后多次上奏,弹劾当时掌握宋朝财政大权的三司使张尧佐贪赃枉法,掌握其大量罪证,迫使宋仁宗将张尧佐免职。又如包拯将违法乱纪、中饱私囊的犯罪分子江南转运使王逵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还有不少豪强、贪官都死在包拯的铡刀之下。包拯还弄清了张龙、赵虎和王朝、马汉的冤情,并将他们收为侍从,协助自己办理了不少案件。
还有不少民间故事,主要是讲述包拯认真办案,打击豪强,扶助弱者的事迹。其中多数真有其事,但也有少数是民间传说。这充分说明,一个为人民办事的清官,将万古留名;也说明,民间对法律的重视。人们常说:中国古代法律意识不强,我认为并非如此。我国古代百姓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难道没有王法吗?”就是说,人民对法律是重视的,都知道有冤情就找清官。一代清官,万古扬名,人人敬重。包拯之所以具有如此威信与魅力,就是因为他严格执法,所以,《礼记》说得好:“国无法而不知,民无法而不立。”
包拯之所以公正执法,为民伸冤,是因为他懂得法律的重要性,知道严格执法是国家的需要,也是治国的根本。又说:“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4],“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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