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宏(467—499),即北魏的第七代皇帝魏孝文帝,是中国历史上有作为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改革家。他少年即位(约5岁),24岁亲政,当即进行改革,迁都洛阳,改姓“元”氏。拓跋宏的事迹,见于《魏书·孝文帝纪》,其法律思想与政治改革的成就有:
1.运用法制改革,颁布新法,推行汉化方针
因为当时北魏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主要是鲜卑族,旧俗严重。为了加强民族团结,推动鲜卑族进步发展,当时,便确立以汉语为官方语言,提倡汉服,并改姓氏祖籍。
2.加强法律修订工作,极力主张法律是治国的根本
拓跋宏以身作则,率先遵纪守法。更主要的是,他亲自听狱断讼,坚持运用法律不别亲疏,不避权贵,切实严格执法,是历史上守法突出的皇帝。
3.正确认识与处理“礼”与“法”的关系
拓跋宏既重视礼的教化作用,又重视法的规范作用,但把“法”放在“礼”的前面,提出“齐之以法,示之以礼”[25]。比较合理地将礼与法有机结合起来。
4.惩治贪腐,改革管制(www.xing528.com)
拓跋宏效仿汉族建立俸禄制度,编制《职员令》,使官吏的活动有法可依,实行494年制定的《考绩之法》,并规定汉族地主也有参政的机会。
5.在刑法上反对株连无辜
拓跋宏废除连坐之法,并废除残酷的车裂、腰斩等刑罚,使法律的运用日益进步。
6.主张民族和睦,国家统一
拓跋宏坚持民族之间取长补短,将北方在农业上的一些成功之作,尽量推广到南方,而让鲜卑等少数民族效仿汉族的服饰。在其当政期间,各民族间团结互助,为后来南北统一奠定了基础。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绝大多数时间统一于中华帝国,但也有少数时间处于分裂局面。南北朝就是分裂时间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期间,有不少政治家、法律家仍然主张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拓跋宏就是其中主张民族团结,民族之间互相尊重与学习,希望达到国家统一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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