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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的法理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的贡献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勰是中国文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著有《文心雕龙》一书;同时,他又是当时法家的代表人物。刘勰终身未婚,并于晚年出家为僧。[22]很显然,刘勰在这里完全继承了法家的观点,强调法在趋利避害中的特殊功能。刘勰作为著名文艺评论家,有德法共治思想,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刘勰的法理思想对中国法理学发展的贡献

刘勰(465—532),山东莒县(今山东省莒县)人,南朝梁武帝时期任县令、宫中通事舍人,后又投笔从军,任步兵校尉。刘勰是中国文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著有《文心雕龙》一书;同时,他又是当时法家的代表人物。刘勰终身未婚,并于晚年出家为僧。

1.赞同法家观点,主张法因时而变,不必法古

刘勰说:“是以明主务循其法,因时制宜。苟利于人,不必法古;必害于事,不可循旧”,“成化之宗,在于随时,为治之本,在于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随时而成化,以斯治政,未为衷也”。[20]这就是说,法要适应时代的变化,要从治国理政的现实需要出发,而不能因循守旧。

2.提倡法要趋利避害

刘勰指出:“人皆知就利而避害,莫知缘害而见利,皆识爱得而憎失,莫识由失以至得……樊石止齿龋之痛,而朽牙根,躁痛虽饵,必至生害,此取小利而忘大利,惟去轻害而负重害也。”[21]为了使人不为小利而受大害,唯有重法。他说:“治民御下,莫正于法,立法施教,莫大于赏罚。赏罚者国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22]很显然,刘勰在这里完全继承了法家的观点,强调法在趋利避害中的特殊功能。

3.总结法家教训,强调法之执行关键在人(www.xing528.com)

君主不能独治天下,而必须求贤。他说:“夫龙蛇有翻腾之质,故能乘云依雾;贤才有政理之德,故能践势处位。”[23]因此,执法必须要有法律人才,而这种人才必须具有贤德,应是德才兼备的人。

4.提出明德宽刑的主张

刘勰指出:“刑罚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之风雨也。刑罚不时则民伤,教令不节则俗弊……是故善为理者,必以仁爱为本,不以苛酷为先。宽宥刑罚,以全人命;省彻徭役,以休民力;轻约赋敛,不匮人财,不夺农时,以足民用,则家给国富,而太平可致也。”[24]很显然,刘勰具有“德法共治”的思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刘勰作为著名文艺评论家,有德法共治思想,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当然,他的贡献首先还是在文艺评论上,他所著的《文心雕龙》,尤其是其中的《风骨篇》,不仅有文学家刚健清隽、豪迈光华的艺术风格,而且有法家气贯长虹的气魄,不愧为中华文化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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