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155—220),字孟德,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宦官家庭出身。曹操举孝廉为郎进入仕途,因反对董卓而起兵,又因镇压黄巾起义而拥兵自重,并在建安元年迎汉献帝于许昌。从此,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用武力清除一批地主军阀,在官渡之战中以少胜多,打败了豪强袁绍。赤壁之战后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自封魏公,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病逝。曹丕以魏立国,尊曹操为魏武帝。曹操在长期的政治生活和军旅生活中形成了其法理思想。
1.崇尚法治
曹操在长期的政治、军事活动中,以法治军、以法理政、打击豪强、整顿吏治,彰显了浓厚的法治思想。正如傅玄评价的那样:“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41]
2.主张“共治”
曹操历来强调儒法共治,既重视法治,又强调礼治,认为“治定”,需“以礼为首”,注重礼义教化。他这一思想,受到了“德主刑辅”的影响。实质上,曹操用的是内儒外法。他的一生,严格地讲,是重刑主义,他在打击豪强势力时,毫无手软。
3.强调法律平等(www.xing528.com)
且不说要求别人一律依法办事,就是对他自己和他的家人,都一律按照法律办事。据说他有次骑马,在军中踩踏了不少青苗,他立刻割鬓发以示惩处。其子曹彰不听军令,也吃了军棍。他杀人虽多,但一般不乱杀,至于《三国演义》讲的曹操乱杀无辜,需要认真考察,不要过早下结论。
4.“恤慎刑狱”,公平判案
公元214年,曹操准备东征东吴,规定凡是反对者,一律处死。丞相府主簿贾逵等认为不宜出兵,上书劝阻,曹操顿时大怒,当即逮捕贾逵等人。后来曹操根据形势判断,认为自己不对,立即下令释放贾逵等人,并说:“逵无恶意,原复其职。”这就是说,曹操在处理案件时,还考虑到了人犯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恶意者不追究其罪。
曹操是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人物,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曹操作为推崇法家的人物,应该说功劳是主要的,他统一了北方,对稳定社会秩序是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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